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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厦摩围路五巷1号前停车场出租

发布时间:2023-04-04 16:56 浏览次数:112
  • 类别: 再生资源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4-10 16:56
  • 地区:广东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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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厦摩围路五巷1号前停车场出租 详情介绍

交 易 公 告

交易编号:CAZBGG2023-0637

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受东莞市长安镇锦厦股份经济联合社委托,将对位于长安镇锦厦摩围路五巷1号-其他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者前来报名竞投。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锦厦摩围路五巷1号前停车场

隐 藏

资产地点

长安镇锦厦摩围路五巷1号

交易面积

1800.00平方米

租赁期限

5年

保证金

75600.00元

交易底价

1080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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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商业

三、行业要求: 1、需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不得经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2、停车场服务。

四、竞价单位准入条件

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1、须持符合行业要求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报名竞投,竞投人须已在东莞市长安镇办理工商注册登记。2、须以企业(含个体户)名义参加竞投,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企业(含个体户)自身对公账户。 竞投意向人报名参加竞投前应仔细阅读标的物交易公告,并特别注意确保符合交易公告列明的竞投人资格要求。(符合准入条件才能竞投。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能参加。)竞投后经交易组织管理机构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初步竞得人,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保证金归业主所有。
本项目不接受纳入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的意向人竞投报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接受报名: 1、单位或个人对同一交易标的竞得后2次弃标的,从第2次弃标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对不同交易标的竞得后3次弃标的,从第3次弃标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 2、在全市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参加平台交易,报名交易累计10次以上不进行有效报价的,从累计10次不报价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 3、承租人违反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交易合同约定转租、分租物业,或违反市、镇(街道)关于遏制“二手房东”哄抬工业厂房租赁价格的政策规定的,从审查确认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 4、集体经济组织已在交易公告或合同中履行瑕疵披露责任,竞得人仍以集体资产存在已披露的瑕疵为由拒不履行合同的; 5、单位或个人在交易活动中经查实有弄虚作假、串通竞投、行贿、敲诈勒索、威胁他人等干扰正常交易秩序情形的; 6、集体资产的承租人拖欠应缴租金超过6个月,或其他欠款超过6个月(从第一笔欠款起算)且累计欠款金额超过1万元的; 7、单位或个人因违规参与平台交易、放弃交易、不符合条件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等原因,按规则应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而拒不履行的; 8、因承租人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后不撤出原租用的集体资产或其他不良履约情况造成租赁合同双方仲裁、诉讼等纠纷,承租人尚未依法承担其应承担的全部违约责任的; 9、单位或个人经平台交易签订集体土地使用合同但未按约定使用土地,造成违法用地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 10、已被纳入各级国家机关或授权单位依法公布的其他信用警示名单的; 11、依镇(街道)关于信用警示的制度规则应予以信用警示的。 12、集体资产的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时足额将租金等费用存放在其指定代扣账户上,导致租金代扣不成功累计达6次以上(含6次)的,列入交易平台信用警示名单2年。

五、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申请时间

有意竞投者,可通过网站或前台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04月12日 16点29分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组织机构进行核实,未完成信息登记、资料核实的,不得参加竞投。

七、意向人报名条件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公章(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八、交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2023年04月12日 16点30分前,将足额保证金一次性存入到指定账户(说明:1、银行进账单上必须注明:锦厦摩围路五巷1号前停车场出租;2、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投人要求是同一人,直属关系除外,但要提供户口簿或者公证处证明)。

账户名称: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

银行账号:9550880218803900242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东莞长安支行

九、看样时间

业主组织看样时间为:2023年04月04日-2023年04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意向竞投人敬请提前联系业主。其余时间,请竞投意向人自行看样。资产图片仅作参考,与实物不一定一致。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组织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公示时间

本交易公告公示时间为:2023年04月04日至2023年04月12日。

十一、竞投时间

竞投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其他信息

合同条款摘要: 1、租赁物用于车辆停放,乙方不得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设备。2、停车场不配备水电等设施设备,乙方需同意按停车场现状承租,用水用电问题乙方需自行申报,自行承担费用,且期满乙方所投入的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3、租期内,乙方需爱护停车场和各项设备设施,需要修缮时乙方负责修缮和承担修缮费用。4、若因甲方发展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停车场的,甲方提前六个月通知乙方,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退还停车场的相关手续,且甲方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赔偿或补偿。5、乙方遵守以下规定并向相关部门申办审批手续,则甲方同意乙方将停车场改作经营性停车场,并予以配合申办手续:(1)、乙方需自行承担停车场设施建设投入的全部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停车位(停车标线需采用反光热熔标线)、智能出入口设备各1套、岗亭收费中心1套等相关配套设施。且期满乙方所投入的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2)、乙方需报市物价部门审批同意后并申领到收费证明方能实施收费,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并制作公示牌对外公示,否则不得用作经营性停车场。若乙方违反以上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给予任何赔偿。6、乙方缴纳租金需采用东莞市“村财”跨行代扣模式。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每月如期足额支付租金的,乙方同意甲方对租赁物采取停水、停电处理。

其他情况说明: 无

十三、联系方式

东莞市长安镇锦厦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 李生

联系电话: 0769-85377220

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

联系地址: 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8号智慧大厦四楼一单元401室

联系电话: 0769-82926000

网址: http://dgnzb.dg.gov.cn

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

二0二三年四月四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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