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一批固定资产公开转让(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N0109WZ230164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4-04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4-11 23:59:59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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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地 | 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48678.00元 |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4-07 | ||||||||||||||||||||||||||
| 评估机构 | 包头德丞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转让底价(元) | 48678.00元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禄那 联系电话:18686113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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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 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 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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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2023年第5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特别 |
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安全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见附件),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具体以实地勘验为准。 1、意向受让方应现场勘验,如因未到现场勘验导致受让后弃标等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2、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可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 3、标的照片和清单仅供参考,资产数量和状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4、在通过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 7、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8、在交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标的的搬运、现场清理、车辆过户(报废)等工作,搬运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本次因使用转让标的废旧物资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需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受让方纸质版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受让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办理提货手续,并在办理提货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的废旧物资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如受让方经中心催告仍未履行标的的废旧物资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自标的成交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标的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交接后由受让方承担保管、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和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 5、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地点: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勘验联系人:张禄那 18686113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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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4-04 09:00:00 至 2023-04-11 23:59:59 | |||
| 报名手续 |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法人).doc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自然人).doc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 意向承租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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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4-11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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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4-04 09:00:00-2023-04-12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 附件下载 | 明细.p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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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刘经理 |
| 咨询电话 | 18586095938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18586098121 | |
| 其 他 | 无 |
信息来源:http://www.ejy365.com/info/ejy85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