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QZ13114-0101-2023-00069 | 主题分类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发布机构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文 号 | 无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3-03-30 | ||
| 标 题: | 【行政许可】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3月3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金传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互感器20万套、变压器5万套项目) | ||
| 内容概述: | 【行政许可】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3月3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金传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互感器20万套、变压器5万套项目)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金传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互感器20万套、变压器5万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金传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互感器20万套、变压器5万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溪庄村溪庄路108号联东U谷25幢201、401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金传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厦门华和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东园镇溪庄村溪庄路108号,租赁联东U谷25幢201、401号,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2000m2,拟招入职工13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日300天,8小时,年产互感器20万套、变压器5万套项目。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浸锡、焊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锡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项目灌胶、涂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项目废活性炭、废胶及其沾染物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原料空桶交付供应商回收;废材料(废铁芯、废铁芯护壳、废外壳、废骨架)、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锡渣,集中集中收于车间内暂存区,综合处置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7399958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362122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