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固废处理资源化再利用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市固废处理资源化再利用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83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509号 邮政编码:412007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株洲市固废处理资源化再利用示范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工业园万仙路88号 |
建设单位 |
浙江筑微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宏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浙江筑微科技有限公司投资8000万元于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工业园万仙路88号建设株洲市固废处理资源化再利用示范项目,租赁湖南省巨安人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车间厂房,占地面积约3660m2,主要建设生产区(2条生产线,一条市政污泥和化粪池污泥处理生产线,一条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药剂配料车间(一条固化剂、调理剂和破胶剂调配生产线)、污泥处理车间、污水处理车间、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生物质燃料颗粒130000t/a,营养土36000t/a,免烧砖原料121600t/a,破胶剂6500t/a,调理剂1500t/a,固化剂700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泥处理车间恶臭,污水处理车间恶臭,污泥处理破碎粉尘,生物质燃料造粒粉尘,建筑垃圾破碎、筛分粉尘,药剂投料粉尘等。污水处理车间和污泥处理车间全封闭式,负压收集恶臭气体至PP喷淋塔内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的排放要求后经15m(DA001)排气筒排放;污泥处理破碎粉尘和生物质燃料造粒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排放限值后经15m(DA002)排气筒排放;建筑垃圾破碎、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排放限值后经15m(DA003)排气筒排放;药剂生产在封闭车间内进行,药剂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河西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河西污水处理厂。 (3)营运期声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减振、隔声、处理后,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营运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及时清运,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包装袋、外售废品回收公司;金属废料及其他不可利用废物外售相关物资回收部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收后回用于生产;液压油、润滑油和柴油废包装桶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