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埭溪60M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25号地块3MW太阳能发电建设工程 | ||
| 建设地点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东红村、东升村境内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27720 |
| 建设单位 | 浙江阿波溪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杜文源 |
| 联系人 | 明飞 | 联系电话 | 138****2982 |
| 项目投资(万元) | 1350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2-10-30 |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埭溪25号地块光伏发电单元共安装5512块545Wp多晶硅光伏组件,实际功率为3MW。每个组串由26块光伏组件串联构成,每个直流汇流箱可接入20组串联组件。各光伏组件组成串后以并联接线接入直流汇流箱,经电缆接入3150kVA箱逆变一体机逆变器侧,箱逆变一体机升压至35kV,T接形式通过35kV集电线路进入110kV升压站的35kV配电室。本发电单元25年运行期内平均上网电量为314.37万kWh,平均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1024.06h。埭溪25号地块光伏发电单元部分根据现阶段价格水平静态总投资为1350.30万元,建设期利息101.25万元,并网送出工程投资暂不计,流动资金10万元,项目总投资为1461.55万元。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水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生活污水通过预处理后作为太阳板区域植被绿化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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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废 | 环保措施: 更换的太阳能电池组件以及变压器等设备为一般固废物,报废后由生产厂家回收;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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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主要为运输车辆和部分施工工器具产生的噪声:(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施工布置;(2)对施工运输车辆行驶时间、行驶路线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途径沿途各村庄时减速慢行并尽量减少鸣笛;(3)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从噪声源头减缓机械噪声影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噪声防止教育。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严禁手风钻等高噪声设备的夜间施工;(4)严禁运输车辆夜间途径村庄时鸣喇叭;(5)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减少运行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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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保护好施工建设外的野生动物赖以生存的森林植被,结合水土保持加强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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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浙江阿波溪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杜文源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浙江阿波溪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杜文源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33305020000006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