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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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 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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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捷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硅酮胶、1000吨AB胶和300吨厌氧胶生产线项目 |
诸暨市浬浦镇盘山村 |
诸暨市捷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2105万元,拟购置混合动力分散机、双螺杆分散机等设备,实施“年产3000吨硅酮胶、1000吨AB胶和300吨厌氧胶生产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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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废气:有机废气经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纳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噪声:厂界噪声经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处理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 固废:危险固废贮存在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暂存和转运;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 |
详见环评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0721376 传真:80721376
通讯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暨东路58号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诸暨市捷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环评报告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