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拟对天津冠中塑料销售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进行处置,现公告如下:
一、债权情况
截至处置基准日(2023年3月14日),天津冠中塑料销售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债权合计为人民币133,422,196.80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75,000,000.00元、利息为人民币7,467,850.96元、孳生息为人民币50,954,345.84元。本次拟处置资产的范围包括该户不良债权的本息合计、基准日后可能产生的利息、罚息等(依合同和法律规定另行计算)及与拟处置债权相关的可转让的从权利。详见如下《债权明细表》:
截至基准日2023年3月14日 单位:元 |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 |
孳生息 |
垫付费用 |
债权合计 |
担保情况 |
保证人 |
抵押物 |
1 |
天津冠中塑料销售有限公司 |
75,000,000.00 |
7,467,850.96 |
50,954,345.84 |
0 |
133,422,196.80 |
抵押+保证 |
天津华今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冠今塑业有限公司、张传伟、陈宗敏、王萍 |
抵押物之一为山东江南化纤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陵西开发区田园路北侧工业土地(土地使用面积29,293㎡)及地上5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为20,689.03㎡)。 抵押物之二为山东全力塑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南环外(开发区)工业土地(土地使用面积80,000平方米)及地上11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为26,681.23㎡) |
二、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特别提示:下列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原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及列入反洗钱、反恐怖黑名单单位和个人。
三、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要求投资者信誉好,有付款能力,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四、处置方式: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等符合规定的处置方式。
五、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4月3日
六、有效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特别强调:本公告《债权明细表》中关于债权金额、担保类型、抵(质)押物情况等内容可能与实际存有一定偏差,债权金额及担保权利等能否获得司法支持存在极大不确定性。故而,上述债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金额、担保情况等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司对本次拟转让的《债权明细表》所述债权信息与债权最终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不做任何承诺与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投资者可向我司了解债权情况,自行充分调查判断债权瑕疵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资产公司对外网站查询或与资产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http://www.gwamcc.com)。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女士、刘先生
联系电话:022-58295915;022-58295997
传真:022-58295965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西侧汇雅商业中心9号楼
邮政编码:300202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22-58295937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2023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