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218010/202304-00001 |
|---|---|
| 信息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内容分类: | 公民,其他,其他,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3-04-03 |
| 发布时间: | 2023-04-03 09:30 |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关键词: | |
| 名称: | 关于安徽省开新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安徽省开新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5万吨塑料再生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表时间:2023-04-03 09:30
关于安徽省开新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安徽省开新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5万吨塑料再生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安徽省开新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安徽省开新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5万吨塑料再生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批 文:批 文 号:砀环建函〔2023〕05号
公示日期: 2023年3月3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7-2250838
邮箱: 22108646@qq.com
地址:砀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