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85088070/202303-00013 | 信息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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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24 |
| 文 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生效时间: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名 称: | [拟审批意见]关于安徽博旭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注塑件和涂装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
失效时间: | 暂无 |
| 关键词: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博旭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注塑件和涂装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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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3万吨注塑件和涂装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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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岗集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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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徽博旭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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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合肥驰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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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长丰县岗集镇合淮路8号,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依托现有车间,新增部分设备,对原有工序进行智能化、自动化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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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经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望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望塘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接管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成型、开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破碎粉尘;调漆、喷漆、流平、烘干、补漆、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注塑成型及开模废气经集气罩+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并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补漆废气经过水帘处理后,汇同调漆、流平、烘干、晾干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并经干燥器+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各类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项目注塑成型、开模、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喷漆、补漆、调漆、流平、烘干、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的颗粒物、SO2、NOx 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2019]56号文)中重点区域的限值要求。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并做好采样平台(口)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烟(粉)尘≤0.0055t/a,VOCs≤0.69t/a。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及手套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经厂区破碎后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破碎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油桶、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油漆沾染物、喷枪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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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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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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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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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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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长丰县政务服务南部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6273304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