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3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
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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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鞍山鑫荣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新型耐磨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电话:0555-8323825
通信地址:马鞍山市湖西南路2659号信成大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