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3月28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柳州市裕隆木业有限公司 |
深圳市泰越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东泉镇西安乡走马坪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种畜场内 |
柳城审批项投审字〔2023〕9号 |
同意 |
2023/3/28 |
2 |
关于再生资源、建筑用石回收、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柳城尖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明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六塘镇六塘村民委银村屯(原梁伦石) |
柳城审批项投审字〔2023〕10号 |
同意 |
2023/3/28 |
3 |
关于盛春木业年产8万方人造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广西盛春木业有限公司 |
湖南皓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木材加工产业园河西片区12号场地 |
柳城审批项投审字〔2023〕11号 |
同意 |
2023/3/28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7613188,电子邮箱:lcspjxtg@163.com,通讯地址:广西柳州市柳城县大埔镇城东大道15号城东大厦三楼柳城县行政审批局,邮编:5452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2023〕9号关于年产3万立方米胶合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2023〕10号关于再生资源、建筑用石回收、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2023〕11号关于盛春木业年产8万方人造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