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700MB1830807B/202303-00040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名称: | 《安徽畅通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沥青搅拌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3-03-24 16:27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畅通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沥青搅拌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4日—3月30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泾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563-5124297(兼传真)
地 址:泾县贺村东路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沥青搅拌站技术改造项目
地 点:泾县琴溪镇新元村油坊村民组
建设单位:安徽畅通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锦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项目用地20亩,建设厂房以及辅助用房6370平方米,购置沥青砼搅拌楼机组等专业生产加工设备以及实验仪器,完善环保,安全生产等配套设施。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冷料仓粉尘、烘干、筛分废气、导热油锅炉废气、沥青烟气。项目生产厂房封闭,冷料仓上方安装雾化喷淋装置,冷料仓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粉尘通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干燥滚筒及振动筛处均设有集气管道,烘干、筛分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导热油锅炉废气经过1根8m高的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沥青罐呼吸口、拌合废气及成品仓出料口产生的沥青烟气经收集后通过风机引入一套沥青烟气处理装置(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确保冷料仓粉尘、烘干、筛分粉尘和沥青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二氧化硫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4中燃煤(油)炉窑二级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导热油锅炉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油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2、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项目雨污分流,厂区四周设置雨水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冲洗废水经过地面集水沟汇至沉淀池内沉淀回用于厂区抑尘与冲洗,不外排;初期雨水经过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降尘冲洗。
3、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封闭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石料、除尘器收尘灰、滴漏沥青、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油桶、沉淀池沉渣、检验样品。废石料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尘灰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处理;滴漏沥青和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检验样品同产品一并交由购买方;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暂存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有关部门意见:该项目经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108-341823-07-02-399175)。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3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