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迅达建设有限公司报废2600T沥青储罐一只
项目编号:GR2023ZJ1000646
挂牌价格 10.8498万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浙江省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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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3-31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04-07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陈女士 | 联系电话:0579-82050138 手机号:13506580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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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金华迅达建设有限公司报废2600T沥青储罐一只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披露内容 1、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及咨询转让方为准。标的按报废拆解处置,不过户不提档,转让方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不负责提供标的相关随机文件、备件、工具及清单等,不保证标的零配件齐全、性能完好,不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任何形式的担保。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或拆解拼装后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挂牌期间意向方可到标的存放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线上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均已认可及确认。 3、标的现场统一看样时间为2023年4月6日14时-16时,逾期将不再组织统一看样。地点:金华市金东区赤松镇石牌村金华迅达建设有限公司内。请意向方提前联系看样,联系人及电话:吕先生15067068921。 4、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因素,标的在成交后无法按期完成移交、拆解及清运等,转让方有权中止或延期进行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移交等),拆解提取工期相应顺延,受让方不得由此提出异议。在此期间,成交标的由受让方自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及损失。延期交付期间的资产损耗、减值、市场行情波动等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做补偿。 5、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涉及的分割分解、装卸、运输等费用须自行承担,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和交易所概不负责。 6、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垃圾清理干净及场地平整等。 7、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交易所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本次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收款票据,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9、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82050138 ,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305室。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金华迅达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山旅游经济区赤松镇石牌村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0741031103Q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0.8498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30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服务费,余额转为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双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4、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金华迅达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铁岭头支行,账号:1208013009200038363)。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20000元的,受让方应当即时(提货完成前)补足。 5、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完全提取标的物。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事项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6、标的资产不含沥青储罐边的提升机及相关附件和输送带及相关附件,受让方在提取标的物时,须负责一并拆解,并交还转让方,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3.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标的信息
其他 该沥青储罐内原有换热排管已拆除,不含罐边斗式提升机及相关附件和输送带及相关附件,该沥青储罐现已淘汰作废(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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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材料附件 -
图片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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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0579-82050138 手机号 13506580584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八楼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吕先生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