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将闲置车辆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处理,为规范本次竞标和外售活动,特制定如下说明。
一、项目名称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电动观光车、奥迪轿车(报废车)外售处理
二、标的物及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标书款
| 序号 |
标的 |
数量 |
投标保证金 (元) |
履约保证金(元)(仅中标单位缴纳) |
标书款(元) |
| 1 |
电动观光车 |
三台 |
1000 |
1000 |
100 |
| 2 |
奥迪轿车(报废车) |
一台 |
2000 |
2000 |
100 |
| 注:1.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2.项目2奥迪轿车按废品处理,中标人需到现场对关键部件进行破坏性切割,确保无法二次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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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投标人经营范围应符合标的内容。
3.投标人须具备报废车辆(机动车)回收处置的能力及场地,需提供相关场地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报废车辆(机动车)回收处置企业资质证书,所提供材料一律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需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投标人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法律诉讼事项。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8.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四、投标单位在购买标书前需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委托投标人必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委托投标人必须为该单位的正式员工,出具近6个月(包含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具备报废车辆(机动车)回收处置的能力及场地,需提供相关场地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报废车辆(机动车)回收处置企业资质证书;
5.投标单位资质文件必须装订成册且每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备注:凡上述要求任何一项不满足或截止投标日未提交者,一律禁止参与本次招标;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评审委员将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单位需交纳相应标的物的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
标书款交纳后一律不退,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待评标活动结束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方投标保证金待合同履行时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可冲抵货款。
六、标书款、投标保证金须在2023年4月6日15:00时前交到公司财务部或指定帐户,招标人专用账户信息:户名: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帐号为:110820042910000632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宝胜桥支行。(请选择电汇或者网汇方式的汇款时,在摘要栏里,写上“供应链管理部××项目保证金),投标单位代表凭财务部出具的收款收据或电汇凭证到供应链管理部领取《招标说明书》和《报价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报价单不接受手写文本,投标价格数字采用小写格式,投标人要签署单位名称并盖章、投标人姓名和日期,注明联系电话号码。凡更改报价单内容、字体不清晰且无盖章,无签名的标书将视为废标。
八、本次投标采用暗标的形式,由投标方将填好的《报价单》用信封自行密封,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投标方将签名且盖章的《报价单》信封、装订成册的投标资质文件送到供应链管理部,投标活动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6日15:00时。标书送到指定地点后不得拿回。
九、本次投标项目,进厂看货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4日,购买标书前必须提交进场看货证明材料。
十、由公司废旧物资评标小组组织开标。开标流程为首轮确定所有投标人最高价;若投标最高价与公司设定的招标底价有较大偏离时,则该包段作流标处理;若遇特殊情况,则由招标小组与投标最高价进行第二轮价格谈判并再次报价后向公司汇报,确定是否中标。
十一、所有投标方进入公司厂区后必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投标方之间不允许串标围标,任何影响招标活动公正公平的行为,一律按废标处理。
十二、本次招标不接受在公司有任何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参与。
十三、中标方须知
1、中标方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部分履约保证金交到公司财务部或指定账户。招标人专用账户信息:户名: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帐号为:110820042910000632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宝胜桥支行。(请选择电汇或者网汇方式的汇款时,在摘要栏里,写上“供应链管理部××项目履约保证金)。
2、中标方在接到中标通知后未在指定时间内缴纳缴纳剩余部分履约保证金,将视为弃标行为,所交投标保证金全额充公处理。
3、中标方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二日内到公司签定回收合同
4、开票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一致。
5、中标方承运车辆必须接受公司有关部门检查,装货过程服从现场监装人的管理和监督。
6、在装货和运输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及相关力资费用均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7、中标方有任何违约情况发生的,所交履约保证金全额充公处理并根据情节严重性做相应处罚(解释权归宝胜负责)。
8、中标方装货过程中有损害我公司利益的行为,诸如掺杂掺假、弄虚作假,骗取不当利益,我公司有权按所获取利益价值的10倍以上给予罚款(即违约金),并视情节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9、中标方在中标后1个月内要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如果没有取得证书,取消拖货直到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书。
10、中标单位签订承诺书(承诺将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后合法利用,合法处置)。
11、中标单位提供下游处置单位名称(中标方收到中标通知后需提供终端处置协议及终端单位营业执照处置利用资质,否则按违标处理)。
12、投标单位安排进厂的工作人员必须为该单位的正式员工,并出具每个人的的社保缴纳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本次招标活动和标书解释权由宝胜供应链管理部、宝胜小车队,咨询电话18852761162(供应链管理部)、13773334233(小车队)。
宝胜股份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2023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