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85辽宁省葠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拆除资产转让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30日
挂牌日期:2023-03-30
| 项目编号 | GR2023LN1000401-1 |
|---|---|
| 项目名称 | (2023)2085辽宁省葠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拆除资产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辽宁省葠窝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代码 | 91210000MA0U334631 |
| 转让方类别 | 自然人 |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 挂牌价格 | 1.5557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23-03-30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的拆除资产涉及铜59800元/吨、铝18300元/吨、生铁1965元/吨、废铁1925元/吨、白钢5350元/吨、电机6000元/吨,转让底价以上述资产单价的平均值15557元/吨进行转让。最终每个品类的资产单价,按照竞价成交价格与转让底价计算出的增值比例,各类单品以转让底价为基础进行同比例上浮计算出各品类单价。实际成交总价格以计算出的各品类资产单价乘实际重量加总后计算,交易服务费按照实际成交价计算,称重费用由受让方支付。 2、对本次出售的拆除资产不可挑选,不做质量保证,不受品名限制,不保证其完整性,不处理质量异议,均以看货现场实物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受让方交纳 50 万元交易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150 万元。 4、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不认同转让方称重等为由拒绝以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5、受让方付清履约保证金后,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由转让方指定称重点进行称重,如重量或数量超过受让方已交款,超过部分价款受让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每逾期1日支付价款,受让方需支付滞纳金1000元,逾期3日视作受让方违约,已缴纳的款项不予返还,同时转让方有继续追缴受让方违约的权利。称重后,受让方、转让方需在称重单上签字确认,受让方方可将物资运走。 6、受让方需在进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特殊标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完成物资交接并全部清离出场,否则每逾期1日,将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2000元作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转让方有权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7、交易双方物资交接结束后,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按照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受让方履约保证金。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转让方将视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8、按照工程项目进度,工程拆除资产需即拆即运,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及时做好资产接收手续。无论后期对应市场单价如何变化,加固工程拆除资产的称重单价都是此次竞价最终中标价。 9、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以后使用设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