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577B/2023-106174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3-03-30 |
| 组配分类: | 拟作出的审批意见 | 文件编号: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 |
年产塑胶地板380万平方米技改项目 |
浙江奕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桐乡市濮院镇紫金路38号 |
浙江盛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塑胶地板380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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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采用雨污分流。喷淋废水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循环水系统排水、和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纳管排放,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工业企业废水限值》(DB33/887-2013),最后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后排入钱塘江,当地不得设置排放口。 2、废气:按环评要求做好废气防治措施,减少对环境污染。本项目粉料罐排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料罐顶部排气口排出;混合机为全密闭,混合机内产生的混料粉尘经设备直连的集气管道直接送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吨袋拆包及人工投料处设置集气装置,投料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再通过排气筒排放;在开槽、分片作业处设置全密闭作业间,部分不能全密闭加盖的作业点位设置大风量集气装置,开槽及分片粉尘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出;粉碎机、磨粉机工作期间密闭,设有与设备直连的集气管道,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包覆废气、UV 辊涂废气、涂油废器经降温+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通过排气筒排放;在挤出工段设置集气装置,挤出废气采用降温+活性炭吸附+碱喷淋装置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再经排气筒排;定期清扫地面,清除沉积在地面的粉尘颗。 本项目挤出废气 (非甲烷总烃、HCl、氯乙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本项目投料粉尘、开槽分片及粉碎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 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挤出废气中的有机成分混合后产生恶臭,其排放标准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中的限值。UV 光油辊涂、水性倒角漆涂油产生的有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 中的标准,无组织废气执行DB33/2146-2018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 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同时还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标准要求。 3、噪声: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隔声降噪处理,加强维修保养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废滤袋外卖处理,边角料和残次品回用于生产中;废包装桶、报废油漆、废胶水、清洗废液、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抹布、废灯管、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企业专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9385909传真:0573-88079233
通讯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