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8日我局拟对1个数控机床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80822932
电子邮箱:jxjyoyo@163.com
通讯地址: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4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镇江华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数控机床、精密机床制造技改项目 |
| 建设地点 |
镇江新区经四路9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5000万元,租用新区经四路9号江苏齐航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的现有厂房,对现有机加工设备及2个喷漆房进行更新,本项目建成后增加喷漆工序,不新增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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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三)本项目1#喷漆房底漆调漆、喷漆、晾干产生的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后,采用“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01排放。2#喷漆房面漆调漆、喷漆、晾干产生的废气与危废库产生少量有机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后,采用“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02排放。有组织NMHC、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中表1标准;有组织二甲苯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甲苯、NMHC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NMHC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中表3标准。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喷漆房、卧式加工中心、数控铣床、数控导轨磨床等,应严格落实优化布局、厂房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金属屑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漆渣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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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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