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7日我局拟对1个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80822932
电子邮箱:jxjyoyo@163.com
通讯地址: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4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江苏英科医疗制品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年产100万台手动轮椅及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镇江新区烟墩山路77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迪天高新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在烟墩山路77号现有厂区内扩建年产100万台手动轮椅及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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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该项目纯水制备浓水,作为清下水排入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沉淀+接触氧化+砂滤+碳滤)后达接管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镇江新区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 1962-2015)B级排放标准。 (三)本项目焊接烟尘分别通过两套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15m高的DA001和DA002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DA004排气筒排放。喷塑固化废气经“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DA005排气筒排放。各炉体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合并经15m高的DA005排气筒排放。进入DA005排气筒的各股废气在进入前设置检测口。焊接过程产生的烟尘、喷塑粉尘执行《江苏省大气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表2中颗粒物相应标准;热水炉、脱水炉燃烧废气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参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浓度执行《关于开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通知》(镇环办〔2019〕161号文);固化炉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喷塑固化、注塑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标准。注塑工段产生的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标准。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弯管机注塑机、破碎机、冲床、切割机床等,应严格落实优化布局、厂房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金属废料、废包装材料,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废焊头、焊渣物质回收厂家回收;喷塑粉尘、注塑边角料,厂内直接回用;废RO反渗透膜委托处置。废机油、废切削液、废脱脂槽液、废活性炭、污泥、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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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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