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要求,建设单位自即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天信仪表集团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天信仪表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工业园区花莲路198号
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38935.29m2,总建筑面积36518.34m2,年产8.5万台/套仪器仪表,1.5万台/套压力管道元件,50台/套流量标准装置。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
序号 |
名称 |
坐标 |
与厂界关系 |
保护对象 |
保护级别 |
X(°) |
Y(°) |
方位 |
距离(m) |
大气环境 |
1 |
高黎村 |
120.436680 |
27.552308 |
西北 |
2059 |
居民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
2 |
后蔡村 |
120.433246 |
27.541236 |
西北 |
1522 |
3 |
山南村 |
120.425693 |
27.538490 |
西北 |
1798 |
4 |
塘下村 |
120.435907 |
27.533855 |
西 |
1105 |
5 |
上刘村 |
120.437366 |
27.526216 |
西南 |
1447 |
6 |
红星村 |
120.443246 |
27.523512 |
西南 |
1213 |
7 |
大浃头村 |
120.446164 |
27.528061 |
西 |
497 |
8 |
横支村 |
120.446615 |
27.540056 |
北 |
387 |
9 |
华山村 |
120.451764 |
27.531731 |
南 |
185 |
10 |
联进村 |
120.456700 |
27.543446 |
东北 |
1002 |
11 |
蔡宅村 |
120.465369 |
27.546279 |
东北 |
1775 |
12 |
余桥村 |
120.461850 |
27.538597 |
东 |
1096 |
13 |
内李村 |
120.469145 |
27.534692 |
东 |
1849 |
14 |
河口叶村 |
120.464768 |
27.525164 |
东南 |
1722 |
15 |
江苏村 |
120.471548 |
27.525250 |
东南 |
2431 |
16 |
苍南县星海学校 |
120.441733 |
27.531881 |
西 |
629 |
师生 |
17 |
苍南县树人学校 |
120.443299 |
27.534499 |
西 |
442 |
18 |
规划居住用地1 |
120.443884 |
27.520861 |
西南 |
972 |
居民 |
19 |
规划居住用地2 |
120.443862 |
27.520882 |
西南 |
1457 |
20 |
规划幼儿园用地3 |
120.451604 |
27.523448 |
南 |
1152 |
师生 |
21 |
规划教育用地4 |
120.452376 |
27.526130 |
南 |
853 |
22 |
规划居住用地5 |
120.455251 |
27.527267 |
南 |
882 |
居民 |
23 |
规划教育用地6 |
120.459822 |
27.527975 |
东南 |
1005 |
师生 |
24 |
规划居住用地7 |
120.461517 |
27.525722 |
东南 |
1317 |
居民 |
25 |
规划幼儿园用地8 |
120.464221 |
27.527117 |
东南 |
1530 |
师生 |
26 |
规划居住用地9 |
120.457848 |
27.540292 |
东南 |
1420 |
居民 |
27 |
规划居住用地10 |
120.454419 |
27.534916 |
东 |
239 |
28 |
规划居住用地11 |
120.463882 |
27.540538 |
东北 |
1107 |
水环境 |
附近内河 |
西 |
272 |
内河 |
GB3838-2002 Ⅳ类 |
中平桥河 |
东 |
976 |
萧江塘河 |
西北 |
585 |
纳污水体 |
声环境 |
1 |
华山村 |
120.451764 |
27.531731 |
南 |
185 |
居民 |
GB3096-2008 2类 |
土壤环境 |
1 |
大浃头村 |
120.446164 |
27.528061 |
西 |
497 |
居民 |
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 |
2 |
横支村 |
120.446615 |
27.540056 |
北 |
387 |
3 |
华山村 |
120.451764 |
27.531731 |
南 |
185 |
4 |
苍南县星海学校 |
120.441733 |
27.531881 |
西 |
629 |
师生 |
5 |
苍南县树人学校 |
120.443299 |
27.534499 |
西 |
442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水环境: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内循环好氧污泥床工艺,处理规模60t/d)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生活废水依托厂区内已建的化粪池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
大气环境:本项目产生的锅炉废气、硫酸雾、喷漆废气、焊接烟尘、防潮灌胶废气、喷砂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等,经收集处理后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项目废气特征污染物排放引起的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声环境:项目设备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厂界的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同时建设单位应对项目生产设备严格落实本环评中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进一步减轻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
固废:含油边角料、废乳化液、废油脂、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包装桶、废危化品包装物、废过滤棉、灌封废料、漆渣、废劳保用品、废线路板、废显影液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元器件、一般边角料、废钢砂、收集烟粉尘、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直接委托环卫清运。经以上处理处置后,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环境风险:本项目危险固废遗撒对大气、水、土壤环境等的影响范围较大。因此建设单位应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企业在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等环保管理工作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控制,环境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内循环好氧污泥床工艺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镍、总铜、总锌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表1其他地区间接排放限值,总铝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的表2新建企业相关标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最终进入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废水处理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619-2018)中表2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标准。
(2)废气:锅炉废气经集气后DA001引高10m排放;酸雾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碱液喷淋DA002引高15m排放;喷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DA003引高18m排放;焊接废气经集气收集后Trion-T系列电子空气净化机处理DA004引高18m排放;灌胶防潮废气经集气收集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DA005引高18m排放;食堂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设备DA006引高18m排放;喷塑粉尘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DA007引高15m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DA008引高15m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由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未规定无组织厂界浓度限值,则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防潮、灌胶过程产生的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燃油锅炉燃料燃烧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砂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喷漆废气、喷塑粉尘、固化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关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浓度。
(3)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做好隔声、减震等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参照《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进行分类贮存或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理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的有关规定;固废的管理还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5)环境风险:做好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监测设施、应急处理设施。通过以上措施保障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风险防范措施符合相应的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同时,项目的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中“四性五不批”的审批要求。因此,在全面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使用期内持续加强环境管理,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它进一步的数据,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来人上门联系。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信息公告栏(详见表1)。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11日
(九)项目审批部门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77-88926304
(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相关补充信息,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写信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77-86776292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宏地壹品国际1203室
(十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天信仪表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伟 联系方式:0577-68878020
(十二)公告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发布单位:天信仪表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