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微电子(重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37项设备)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2109055001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华润微电子(重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37项设备)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2109055001 |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华润微电子(重庆)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设备 |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挂牌价格: | 199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3-3-27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沙坪坝区 | |
| 批准文件: | |||
| 内部决策文件: |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9万元。 2.本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公告中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实物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未进行踏勘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3.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及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时将涉及的增值税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4.受让方须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5.受让方自行负担现场协调施工拆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受让方实施拆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施工,并遵守转让方单位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转让标的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结构。受让方自行组织运输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6.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拆卸、移离、清场工作,超出约定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拆卸,并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 7.交割过程中如有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8.意向方可在公告期间到设备现场踏勘,踏勘人员须服从踏勘现场管理要求。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及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知晓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设备清单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及参考信息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4)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与交接。(5)同意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等手续,包括完成拆卸、移离、清场工作。(6)同意超出约定交接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拆卸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7)已完全了解政府有关部门对标的资产拆除报废的相关规定并认可标的资产状况。(8)同意自行组织拆除、运输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9)完全知晓并严格遵守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如有违约,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0.意向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2.5%向北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257679.html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