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054557/202211-00039 | 信息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 内容分类: | 发文日期: | 2022-11-22 17:05 | |
| 发布机构: | 大通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 名称: | 关于淮南市宝展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路面材料及预制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 点击量: | |
| 文号: | 关键词: |
| 索引号: | 003054557/202211-00039 |
|---|---|
| 信息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内容分类: | |
| 发文日期: | 2022-11-22 17:05 |
| 发布机构: | 大通区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
| 生效时间: | |
| 废止时间: | |
| 名称: | 关于淮南市宝展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路面材料及预制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
| 点击量: | |
| 文号: | |
| 关键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南市宝展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路面材料及预制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路面材料及预制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淮南市宝展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长沙博森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淮南市大通区九龙岗镇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2日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九龙岗镇九龙岗村,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万元,占地面积约15000平方米。
项目已由淮南市大通区发展改革委,备案文号:2201-340402-04-01-108221,未经审批,项目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实施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施工期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污染控制措施。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淮南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路面全部硬化;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等物料堆场及施工裸土应及时清运,按要求覆盖土工布;施工区域四周建设围堰,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粉尘污染;运输车辆必须密闭或有效覆盖,设置冲洗平台,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喷洒和清洗;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必须进行喷雾喷淋降尘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有效处理,防止污染周围水体;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过程中废水主要为生活用水、车辆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由专人定期清运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破碎及筛分粉尘、上料输送及搅拌粉尘、筒仓储罐粉尘、车辆运输粉尘。破碎及筛分粉尘在密闭空间内负压收集经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料输送及搅拌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筒仓储罐粉尘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进出厂区冲洗、道路洒水以减少扬尘;原料堆场设置在封闭厂房内,顶部设置喷淋装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噪设备等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座,采取有效的隔声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固废的回收、贮存及综合利用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的污泥、不合格产品、废布袋、废铁 、废塑料、废木块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回用或外售;废机油、废油桶收集后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六)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有关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
三、环境管理要求
该项目需取得大通区国土规划、安全、消防等部门许可,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该项目为临时项目,自2022年6月20日起运行周期为两年。
四、环评执行标准
1.地表水和污水排放
地表水大涧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
2.环境空气及废气排放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修改单;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
3.声环境及噪声排放
区域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
5.如有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新标准制定实施等情况,按照要求执行新标准。
五、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须报重新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