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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 (兴港595船)、煤炭(浙定58697船)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7 09:33 浏览次数:119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3-30 09:33
  • 地区:浙江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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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 (兴港595船)、煤炭(浙定58697船)拍卖公告 详情介绍
公告
煤炭 (兴港595船)、煤炭(浙定58697船)拍卖公告
公告时间:2023-03-24 09:00:00

    受温州海警局(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本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9时至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资产处置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授权机构: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对煤炭进行网络增价式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序号

    拍卖标的

    预估数量

    (吨)

    单价

    (元/吨)

    起拍价(元)

    存放地点

    竞买

    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元)

    1

    煤炭

    (兴港595船)

    约900

    850

    765000

    西门岛锚地

    (船上)

    200000

    900

    2

    煤炭

    (浙定58697船)

    约800

    850

    680000

    西门岛锚地

    (船上)

    200000

    800

    注:标的数量为预估数,仅作为计算拍卖单价的依据(拍卖成交单价=拍卖成交额÷预估数量),煤炭移交结算重量不考虑水分等因素以实际过磅后重量计算拍卖成交款(实际成交价额=拍卖成交单价×实际过磅数量),多退少补。

    煤炭存放在对应的船舶上,拍卖成交后,标的卸货地点限温州地区。

    二、拍卖方式:网络增价式拍卖。本次网络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三、竞买人应具备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事业法人方可参加竞买(不接受个人及个体工商户报名)。

    2.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及支付宝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天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授权委托资料发至邮箱:897017572@qq.com(详见附件“授权委托资料”),经拍卖人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竞拍,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本标的被执行人及相关涉案当事人不得参与竞买,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予以没收,造成拍卖人、委托方其他损失的继续予以赔偿。

    四、报名及保证金有关事项:

    1.竞买人需在上述淘宝网资产处置网络平台或扫描手机二维码报名参拍并交纳对应标的的竞买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号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2.竞拍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交的保证金,竞拍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原路返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拍成交的,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在支付淘宝平台软件服务费后自动转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标的移交清运完毕及付清所有费用后,买受人凭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方”)出具的重量证书向本公司申请退还。

    五、标的咨询、展示时间及地点:即日起至2023年3月30日16时(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和展示,标的存放地点为浙江省温州市西门岛锚地船上,有意者另行安排实地看样。

    六、其他事宜:

    1.由于标的物的特殊性,标的物实际重量随着存放条件及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变化而变化,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委托方、拍卖公司只对标的的合法性承担责任,不对标的品质、质量、重量等其他性质承担责任。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3.若已经由第三方出具重量证书的标的,拍卖成交后,不再进行重量过磅,由买受人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直接到存放地清运,逾期清运的,由此产生的堆场保管费由买受人承担(堆场保管费以委托方与保管公司签订的合同价为准)。若买受人对标的重量有质疑的,可以重新委托第三方协同委托方进行重量鉴定,并出具重量证书,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重新认证后的重量与第一次重量不相符的,以重新认证后的重量为准。

    4.拍卖标的具体堆放位置以委托人指示位置为准。运煤船舶行驶至卸货地点,若由于卸货地点或买受人原因导致无法卸货而引起的违约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及时安排好装卸人员、提货设备、交通工具(运输车辆、铲车)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服务费发票,委托方和本公司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15906627640、0574-87715615王先生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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