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442141/2023-09430 | 分 类 | 项目公示 |
| 发布机构 | 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3-03-24 |
| 文 号 | 时 效 |
拟对泰兴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泰兴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城区工业园区江平北路28号
建设单位:泰兴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泰兴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2000万元,从事年产90吨不锈钢空心导管和7200吨银铜杆项目(7200吨银铜杆项目)。原辅料等见环评报告。
公示情况:3月17日至3月23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由环卫部门定期吸粪处置,待远期管网铺设到位后生活污水接管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两台熔化烟尘经各自的集气罩收集进入一套高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根据工程分析,废气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可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标准要求。未被捕集的废气冷却后部分自然沉降于车间地面,沉降率按70%计,企业定期清扫车间,剩余废气无组织散发;无组织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置。危险废物均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4日至2023年3月30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87710151
地址: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