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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3DF100425 监测编号 GR2023DL1000312 标的名称 (2023年第7002号)抚顺石化(上市)2023年一批报废催化剂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万元) 74.579520 挂牌日期 2023-03-24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4-07 现场展示时间 (展示时间:2023年04月04日09:30。 1、欲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04月03日17:00前严格按照文档格式要求填写《抚顺石化公司外来人员入厂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并将Excel电子文档(无需打印,标题备注:参加抚顺催化剂现场踏勘)发送至大交所指定邮箱:fmr@daee.cn,预约联系:付先生,联系电话:15840679133,并于2023年04月04日09:30时在抚顺石化公司北龙凤仓库门口统一集合,意向受让方委派的工作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办理进厂手续,未提前预约、未在现场踏勘日当天携带“身份证原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得参加本项目现场踏勘。) 网络竞价时间 2023-04-10 (14:00;最小加价幅度:人民币0.20万元及其整数倍。) 统一展示时间 (2、每位意向受让方最多可委派1名工作人员进厂踏勘。踏勘时,意向受让方必须听从指挥,不得随意攀爬、行走等,以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若违反安全规定,转让方有权禁止其参与本项目的受让,造成任何后果,受让方自行负责。)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名称 2023年一批报废催化剂 计量单位 吨 规格型号 数量 详细信息 1、抚顺石化(上市)2023年一批报废催化剂转让项目的标的资产主要为碳二加氢催化剂、捕硅剂、保护剂、脱砷剂4种规格型号的报废催化剂,预估重量约68.83吨,预估价值为74.579520万元,其他信息详见《抚顺石化(上市)2023年一批报废催化剂转让项目种类明细表》,表内所披露的报废催化剂名称、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成分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仅供参考。
2、本项目以转让标的的预估价值(人民币74.579520万元)作为转让底价进行公开挂牌转让,并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程序确定的成交价格支付本项目的预估交易价款。
3、本项目成交后按照受让方报出的成交价格与转让底价的增值比例同比例计算每种报废催化剂的实际成交单价,并在资产交割时按照实际检斤称重计算转让标的的实际交易价款,实际交易价款与预估交易价款的差额在资产交割时多退少补。
4、本项目报废催化剂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均以现场展示和资产交接时实物为准,并以实际检斤称重结算实际交易价款,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所有。
5、本项目收购地点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石油三厂、北龙凤仓库的厂区内,施工区域具有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强等安全环保风险。
6、本项目碳二加氢催化剂中含有磁球混杂物,其中:碳二加氢催化剂的预估重量为54.23吨,磁球重量为56.05吨,合计约为110.28吨。按照转让方对本次处置的相关要求,碳二加氢催化剂与磁球因无法分割须混杂在一起检斤称重,最终的整体检斤结果无论是否达到或超出预估重量均仅扣减56.05吨的磁球重量用于计算碳二加氢催化剂的实际吨数。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抚顺石化(上市)2023年一批报废催化剂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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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资产全部为报废资产,如在受让后再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风险,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的本次转让无关。2、受让方在资产清运期间需遵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提货时间一般为工作日8:30-17: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他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厂作业及出厂。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4、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5、本项目交易价款为增值税含税价格,资产交付后转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税率一般为13%(最终以转让方出具的发票税率以资产对应的进项税率为准)。6、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在2018年07月13日发布的《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细化要求强化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辽环发[2018]61号)文件和2022年05月1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辽环发[2022]10号)文件,要求对于危险废物“坚持就近处置原则”。省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优先在省内安全利用处置,对省内利用处置能力及技术不能满足需要的危险废物,可按照程序申请跨省转移。故意向受让方为辽宁省外企业,需提前到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办理允许跨省转移处置的函件材料,完成后方可参加本项目受让程序。7、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知晓《抚顺石化(上市)2023年一批报废催化剂转让项目种类明细表》中所披露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成分及新旧程度等信息仅供参考。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交易价款或拒付履约保证金。(2)已经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处置所需要的相关资质,已经确认自身或授权的运输单位符合相应资质的要求,承诺自身对转让标的的处置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若因自身或授权的运输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而出现未能在规定时限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能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处置等情形,导致本项目无法完成交易,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并对转让方、大连产权交易所等相关主体所造成的损失及影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4)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5)同意并接受在本项目成交后交纳预估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在《分项报价单》中盖章确认每种报废催化剂的实际成交单价,实际成交单价按照受让方报出的成交价格与转让底价的增值比例同比例计算。(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预估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预估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预估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取消本次交易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7)同意本项目成交后10个日历日内转让方履行《产权交易合同》内部审批手续,《产权交易合同》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并盖章后3个日历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资产交接单》。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8)同意在本项目公告期内自行到相关环保部门落实危险废物转移政策,承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资质及能力,能够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5个日历日内,凭借《产权交易合同》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至转让方。受让方在取得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后具备提货条件,并按规定履约资产清运工作。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款项在扣除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按照预估交易价款计算)后的剩余部分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合同解除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给受让方。(9)同意并接受本项目以检斤称重方式结算实际交易价款,交割重量以交易双方在资产交割时实际检斤称重数值为准,实际交易价款以实际检斤称重吨数乘以实际成交单价后计算得出,最终交割结果以交易双方共同签订的《项目验收单》为准。受让方不得以已达到预估重量为由拒绝标的资产的后续交割,亦不得以未达到预估重量为由,要求转让方追加标的资产交割重量,否则,视为受让方单方面违约,转让方有权视情况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10)同意在取得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且转让方为受让方办理完毕施工单位进场审批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有关要求对报废催化剂全部清运完毕。清运所需人员、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需转让方提供包装物的,受让方须支付包装物费用。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消防等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废渣及垃圾须全部清运出施工现场。资产清运出厂后,受让方须按照有关环保规定对资产合规处置,不得违规私自掩埋、丢弃。受让方的清运过程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让方不得耽误工期,如误期,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0.5万元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立即停止资产交割,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视为受让方对资产已全部清运完毕。(11)同意在资产交割过程中,受让方实际交割资产价值超出预估交易价款时,转让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大连产权交易所,受让方应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款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应交款。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应交款,转让方有权停止资产交割。(12)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方确定的范围进行资产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清运或其他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1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遵守国家有关清运施工法律、法规,若因清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1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转让标的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1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转让标的清运过程中发生对周边环境的噪声、粉尘、施工产生的垃圾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施工产生的垃圾不能随意丢弃或处理,需要严格按照抚顺石化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清运,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居民上访的,受让方应及时安抚处置,否则转让方将视情况轻重进行追偿。(16)同意在资产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与转让方签订《项目验收单》,大连产权交易所将依据《项目验收单》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划转实际交易价款。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向转让方划转实际交易价款后,若受让方支付的预估交易价款在扣除实际交易价款后仍有剩余资金,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在受让方按照实际交易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资金无息退还。(17)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8、[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②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③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④受让方未按约定补交应交款的;⑤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的;⑥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9、[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交易双方签订《项目验收单》且受让方按照实际交易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10、本项目转让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等情况均以现场展示和资产交接时实物为准。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11、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且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代理人身份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要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核准经营范围包含HW50 251-016-50;核准的经营方式包含处置或利用)。 2、意向受让方或其授权的运输单位须具有包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5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预估交易服务费等);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预估交易服务费且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预估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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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出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转让方/出让方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抚顺市新抚区凤翔路4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何晨光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其他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1040071960098XP 经营规模 大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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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付先生 咨询电话 15840679133;0411-65851246 项目报名 王先生 报名电话 0411-65850566;QQ号:506154255 现场报名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 网上报名地址 www.dae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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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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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件材料 抚顺石化(上市)2023年一批报废催化剂转让项目种类明细表 查看附件信息 抚顺石化公司外来人员入厂登记表 查看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