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施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亚克水20000吨再生资源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日期:2023-03-23 17:19:07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为此,永安市施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编制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项目名称:年产亚克水20000吨再生资源项目(阶段性)
建设单位:永安市施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永安市贡川镇水东工业园区 96 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3日~2023年4月20日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2369457796@qq.com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附件下载
永安市施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验收报告.pdf 永安市施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验收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