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中的相关规定,汕尾市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景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汕尾市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汕尾市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及《汕尾市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技术审查专家组意见》,现进行公示。
联系单位:汕尾市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622426000
公示日期:2023年3月23日
(3.22终稿 )汕尾市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pdf(3.22终稿) 汕尾市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pdf汕尾市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技术审查专家组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