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金海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双氧水原、辅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代码:2112-450512-89-01-741251),位于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纬九路与四号陆路交叉口。项目拟建设3座生产车间及配套综合楼、制冷机房、软水机空压机房、污水处理站、循环水池、仓库、可燃液体罐组、酸碱罐组、硫酸池、导热油炉房等生产生活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四丁基脲1000吨、磷酸三辛酯1000吨、2-乙基蒽醌3000吨、七水硫酸镁100000吨和10%聚合氯化铝液体20000吨。
项目基建厂房建设分两期进行,一期拟建年产3000吨2-乙基蒽醌车间、综合楼、门卫室、共用工程站、消防水站、污水处理站、变电所、原辅料仓库、循环水站、中心控制室、初期雨水收集池及事故水池、原料罐区及成品罐区;二期拟建年产1000吨四丁基脲及年产1000吨磷酸三辛脂生产车间、年产100000吨七水硫酸镁及年产20000吨10%聚合氯化铝生产车间、配套附属功能。各生产车间设备安装同时进行,各生产线同时建成同时投产,2-乙基蒽醌生产线与七水硫酸镁、聚合氯化铝生产线同时投产,蒽醌生产线产生的母液、废硫酸暂存于母液槽、硫酸池中转后,用作聚合氯化铝、七水硫酸镁生产线生产原料。
项目总投资为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4万元。项目具体规划布局、建设内容、运行工艺、生产设备等内容详见《报告书》。
二、项目于2021年12月已取得铁山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备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二)运营期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四丁基脲、磷酸三辛脂、2-乙基蒽醌生产线三个生产单元尾气治理共用RTO燃烧装置。排气筒DA001外排废气须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表6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2、DA003外排废气须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5外排废气须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表6限值要求。
1.四丁基脲生产线低温合成反应废气直接通过釜顶管道引至RTO装置燃烧处理;高温合成反应釜废气盐酸气体送至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和冷凝回收后的有机废气一起经RTO燃烧装置处理;粗品水洗釜盐酸气体送至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和有机废气一起经RTO燃烧装置处理;产品蒸馏釜经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和经冷凝回收的有机废气一起经RTO燃烧装置处理。四丁基脲生产线共用1#碱液喷淋塔,有组织废气处理后均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磷酸三辛脂生产线酯化反应废气经冷凝+水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和冷凝回收后的有机废气一起再排入RTO燃烧装置处理;中和水洗废气经釜顶管道引至RTO装置燃烧处理;脱醇废气经冷凝排至RTO燃烧装置处理。磷酸三辛脂生产线有组织废气处理后均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
3.2-乙基蒽醌生产线缩合废气经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RTO装置燃烧处理;水解、氯苯蒸馏废气经冷凝+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RTO装置燃烧处理;BE酸烘干废气经冷凝+喷淋+3#一级碱洗塔、4#二级碱洗塔碱洗后引至RTO装置燃烧处理;闭环废气经3#一级碱洗塔、4#二级碱洗塔碱洗后引至RTO装置燃烧处理;酸析废气经喷淋+3#一级碱洗塔、4#二级碱洗塔碱洗后引至RTO装置燃烧处理;萃取塔、甲苯蒸馏、成品精制蒸馏废气经冷凝后引至RTO装置燃烧处理;切片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2-乙基蒽醌生产线缩合、水解、氯苯蒸馏工序有组织废气经处理后均通过15m排气筒DA005排放,其余工序有组织废气处理后均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
4.聚合氯化铝生产线铝酸钙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反应釜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
5.七水硫酸镁生产线反应釜废气经三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流化床烘干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
6.项目配套一台2t/h导热油锅炉,为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提供热源,以管道燃气为燃料,导热油炉废气经27米排气筒DA004直接排放。锅炉外排废气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浓度限值要求。
7.项目设有1台300kW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料为轻质柴油,废气直接通过15米排气筒(DA005)排放。
8.项目应加强厂房密闭、提高自动化控制程度,加强厂区绿化及清洁,落实各项无组织排放控制设施和措施。储罐区、各生产车间生产线须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减少有机废气逸散;加强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管理,保障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控制要求;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标准要求、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标准要求;确保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须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合理布置给排水管道,标明雨、清、污水管及走向。
2.运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和北海市铁山港区路港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近期排入北海市铁山港区路港污水处理厂,远期待石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后排入石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2.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真空泵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蒽醌生产线、硫酸镁生产线、聚合氯化铝生产线无生产工艺废水排放。
3.生产工艺废水主要为四丁基脲粗品水洗废水、溶剂水洗废水、磷酸三辛脂中和水洗废水,四丁基脲生产线产生的粗品水洗废水、溶剂洗涤废水需先采取蒸馏除盐预处理后,与磷酸三辛脂中和水洗废水一同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碱液喷淋塔废水、真空泵废水及纯水制备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水直接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设备清洗废水部分回用,部分处理后外排,其中七水硫酸镁、聚合氯化铝生产线的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作为生产原料综合利用不外排,其他设备清洗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容积800m3)收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池+厌氧塔+AO池+接触氧化池+气浮”,设计日处理能力为100m3/d,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并达到园区相应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后,近期排入铁山港路港污水处理厂,远期排入石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与生产废水一同近期排入铁山港路港污水处理厂,远期排入石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运营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须合理布置声源,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震垫、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项目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运营期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工作
1.一般原料包装废物定期外卖至物资回收单位;聚合氯化铝压滤污泥经收集后外运至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综合利用;七水硫酸镁单元压滤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外运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纯水机废滤芯由厂家更换时直接回收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至聚合氯化铝生产线。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管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四丁基脲单元釜底残留物、三磷酸三辛脂单元残渣、蒽醌单元釜底残留物、化验室废物、废试剂瓶、危险化学品废包装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转运和处置,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采取相应措施。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监测计划,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建设1个1100m3应急事故池,须按《报告书》落实各项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管理,避免发生环境污染,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项目建设须按《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北海市生态环境局(2本)、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本),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