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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京亮轨道配套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轨道桥梁配套生产项目》的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2023-03-22 14:57 浏览次数:115
  • 类别: 废金属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3-26 14:57
  • 地区:安徽 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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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京亮轨道配套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轨道桥梁配套生产项目》的审批意见 详情介绍
关于《安徽京亮轨道配套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轨道桥梁配套生产项目》的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2022-10-09 11:09 发布机构: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

安徽京亮轨道配套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5万吨轨道桥梁配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汊河经济开发区科技路1号,产品为钢箱梁和桥梁顶推,来安县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代码为:2102-341122-04-05-880928。我局结合专家组意见,经认真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结合《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该《报告表》作为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通知》(滁环函〔2019〕9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切实提高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下料、机加工、焊接、打磨、抛丸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以及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等。下料、机加工、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分别经各设备废气产生处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共同引入1套布袋除尘装置净化处理;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在密闭抛丸机内收集,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净化处理,所有废气共同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在密闭喷漆烘干房内负压收集,经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规定的限值。

3、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接管至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汊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项目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钢砂、收集的粉尘,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包括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喷枪清洗废水,分类收集后规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外运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处理。

6、根据《报告表》内容,该项目需设置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严格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项目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及跟踪监测计划,并报我局备案。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核定表》内的总量。

四、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监督工作。

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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