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320925105D23030001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受建湖县沿河镇新丰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沿河镇新丰村432塘口经营权流转项目进行招租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土地坐落:新丰村7个塘口发包,一标段,位于马路村通荡河河北,东邻马路塘口圩,南邻通荡河公路,西邻南北河,北邻马路塘口圩;二标段,位于马路村通荡河河南,东邻南北河,南邻马路村塘口圩,西邻韩国祥塘口圩,北邻通荡河;三标段,位于马路村通荡河河南,东邻刘兆青塘口圩,南邻马路塘口圩,西邻圩,北邻通荡河;四标段,位于永大水箱厂西,东邻永大水箱厂旱地,南邻树林地,西邻弘宇征地相连,北邻东夏河圩堤;五标段,位于八湾组,东邻滕沟河,南邻杨中山大田,西邻南北硬质路面,北邻缮鱼洞排涝进水沟;六标段,位于永丰组,东邻兴旺交界,南邻长征河河北公路,西邻沿姚线旱沟,北邻丰产河;七标段,位于中桥组,东邻马沟河,南邻庙家河,西邻永丰组大田,北邻许洪生流转田。 2.标段划分:七个标段,一标段168亩,二标段50.20亩,三标段96亩,四标段19亩,五标段33亩,六标段36.8亩,七标段29亩。 3.招租用途:一般养殖。 4.投标起始价:一标段620.00元/年/亩,二标段620.00元/年/亩,三标段600.00元/年/亩,四标段500.00元/年/亩,五标段790.00元/年/,六标段620.00元/年/亩,七标段520.00元/年/亩。 二、面积和租金 1.招租面积:总面积432亩。 2.租金:每年每亩租金按中标价执行。中标者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招租方交清合同约定的第一年全额租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依法没收保证金,收回塘口经营权,并终止合同,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塘口重新对本村村民招租。以后每年在前一年12月底前交清下一年度承租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依法没收保证金,收回塘口经营权,并终止合同,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塘口重新对外招租。 三、土地租赁期限 5年(按合同约定起始)。 四、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涉农企业。 2、个人报名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村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及其他证明材料(塘口固定资产处置证明)等。 3、所有报名人报名时还需提供意向受让方承诺书(意向受让方承诺书在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jh.jsnc.gov.cn该项目栏目内下载)。 4、交易中心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将没有竞标资格。 五、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一标段104160元,二标段31124元,三标段57600元,四标段9500元,五标段26070元,六标段22816元,七标段15080元。中标人在竞标结果生效后与招租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应将5年租金全额交到招租人账户)。中标人在竞标结果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招租人签订承租合同,没收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给招租人,余款退还给违约中标人。未中标的在竞标结果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2、报名人在报名截止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交至建湖县沿河镇新丰村村民委员会账户,凭村开具的收据报名)。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一律作无效标处理,不得参加竞标。 3、中标人中标后按约签订租赁合同,需同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全额塘口承租金(按合同约定缴纳)。中标人须按合同约定履约,塘口租赁期间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退还。 4、中标人中标后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或不履行合同则依法没收保证金,塘口重新流转。 5、以上所有保证金退还时均不计利息。 六、竞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明标上台,每上一次标不少于10元/亩/年,以最高价为中标者。本次招标如只有一人报名,直接与村协商后签订租赁合同(不低于投标起始价)。如有两人报名,采取一次性报价,报价需不低于投标起始价,价高者中标,如有三人或以上报名,现场多轮次竞价,最后出价最高者中标。 出租方(招标人)义务 1、本项目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项目拥有自主处置权,招标的经营权项目必须权属清晰。 2.、招标方经营权出租项目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 3、招标方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4、招标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八、承租方(中标人)义务 1、投标方应该在参加交易前对项目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真伪等情况进行勘察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现场勘查联系人:朱书贵,联系电话:13485217938)。 2、中标后的塘口经营权不得转租和分包。 3、承租人不得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4、承租人如在承租期内实施了配套项目(沟渠、道路、桥、涵、闸等生产性投入)承租期满后无偿让出。 6、承租人在承租期内享有水产养殖、经营的一切收益权。 九、其他事项 1、本公告项目所介绍的内容由招标方提供,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不为其资料真实性承担责任。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土地承租期间,若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项目需要征地的,承租人须无条件让出土地,土地补偿按政策执行。土地承包期间还必须服从沿河镇土地征用。 4、凡未在规定时间在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大厅报名登记和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的一律没有竞标资格。 5、招标公告的澄清、修改及补充 (1)、投标人对招标公告、现场查看等,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2023年3月29日11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以书面形式于2023年3月29日17时前所有获得招标公告的投标人(各投标人自行领取或投标人提供传真号码接收)。如果投标人没有疑问,也应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同一地点)答复招标人,逾期视为无疑问,后果自负。 (2)、投标人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公告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固定资产已经评估(详见村提供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详情请到村咨询,另外圩堤及未评估的资产到时双方对接交给,其他相关事宜解释权归建湖县沿河镇新丰村村民委员会。合同主要条款及具体相关事宜请事先向新丰村委会咨询,朱书贵,联系电话:13485217938) 7、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建湖县沿河镇新丰村村民委员会。 十、投标文件领取地点 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县农业农村局一楼西侧)。 十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3年 3月22日09时00分至2023年3月28日17时00分止(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大厅(县农业农村局大楼一楼西侧)报名。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3年3月31日15时00分在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县农业农村局大楼一楼西侧)开标。 联系人:肖建0515-80663600 招标人:建湖县沿河镇新丰村村民委员会 2023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