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3年3月2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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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武安市永鑫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废钢铁破碎加工扩建项目 |
武安市永鑫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上团城乡西营井村村北 |
武审投[2023]17号 |
2023年3月21日 |
武安市日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8.8级高强度标准件加工项目 |
武安市日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北安乐乡徐家坡村村委会西2000米 |
武审投[2023]18号 |
2023年3月21日 |
武审投【2023】18号武安市日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8.8级高强度标准件生产项目.doc武审投【2023】17号武安市永鑫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废钢铁破碎加工扩建项目.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