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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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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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资源再生利用项目 |
龙岩市高新区高陂镇和兴村石门甲组31号 |
龙岩市天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福建江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龙岩市高新区高陂镇和兴村石门甲组31号,周边均为工业企业。公司原《龙岩市天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与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6月通过我局审批,审批文号龙环审〔2016〕54号,原批复生产规模为年拆解报废机动车2000辆,已停产。现租用龙岩高新区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厂房异地扩建,本次申报生产规模为年拆解报废机动车15000辆(其中燃油汽车7000辆、新能源汽车5000辆、摩托车100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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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报废汽车贮存场地、拆解场地、产品、固体废物贮存场地均应堆存于防雨车间;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经永定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 2、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易产生粉尘的生产环节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废油液、废制冷剂应采取封闭抽取收集;切割烟尘采用“集气+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安全气囊引爆间应密闭。。 3、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优先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降低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分区收集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工作,建设防渗层和落实其它防渗措施。 |
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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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时间: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2293568、2293569(传真)
电子邮箱:jdk2293569@163.com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