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三台报废机动车
| 项目编号: | HB2023DF101972 | 资产类别(实物): | 运输交通工具 |
| 转让方名称: | 鹤峰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 转让方代码: | 124228284221601860 |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挂牌价格(万元): | 0.8755 |
| 挂牌期间(天): | 5 | 挂牌日期: | 2023-03-20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事项说明: | 批准机构:;批准文号:《鹤财行资发【2023】1号》;批准文件类型:批复;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核准(备案)日期:;评估基准日:2022-12-12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2500.00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凭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当日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的车辆为我方处置的报废车辆,转让形式为三台报废车辆整体打包转让,不接受单个标的受让;(2)受让方需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转让标的的交接工作,签订车辆移交确认单,本次处置的标的物在签定移交确认单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签定移交确认单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3)受让方完成所涉车辆拆解工作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场地清理工作,因清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本次交易转让方仅负责出具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一般缴款收据,不负责开具增值税税票,若本次交易涉及相关税费,则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交易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本项目若协议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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