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日---2023年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7827936
通讯地址:望都县庆都西路9号 望都县行政审批局
邮编:07245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保定泰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资源化利用100万立方米建筑废料改扩建项目 |
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韩庄乡柳陀村村南 |
保定泰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调整产品方案。拆除原有建筑废铁破碎生产线2条,改为预拌砂浆生产线1条,机制砂生产线1条。本项目年产干混砂浆30万t/a、建筑用砂40万t/a。 |
1、本项目给料、破碎、制砂、筛分工序废气经集气设备收集,由覆膜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空;干砂分级、入仓、散装外售废气经集气设备收集,由覆膜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DA003)排空;粉料上料工序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DA004)排空;干混砂浆计量、投料、搅拌工序废气经集气设备收集,由覆膜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DA005)排空;成品散装、包装外售工序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DA006)排空,各工序需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建筑用砂烘干、中骨料破碎、筛分工序中烘干工序燃烧器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经集气设备收集,由覆膜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需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及表2排放限值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规定的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需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职工盥洗水一并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洗砂废水经絮凝沉淀罐处理后循环使用。禁止外排。 3、本项目产噪设备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措施,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理;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禁止外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