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婺城分局关于2023年3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3-03-20 13:50:56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金华市永兴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分拣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3〕13号 |
2023年3月20日 |
见附件 |
关于金华龙亨塑胶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套化妆品包装盒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3〕14号 |
2023年3月20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金环建婺〔2023〕14号—金华龙亨塑胶有限公司.pdf金环建婺〔2023〕13号—金华市永兴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