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一批废旧自行车转让(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N0109WZ220472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3-21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4-03 23:59:59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4)个周期。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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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地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园中路亿恒广场院内 |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55770.00 |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7-27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升恒造价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55770.00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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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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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第十二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废旧的公共自行车,标的图片仅供参考,具体明细详见参考明细清单。标的数量以明细清单为准(见附件),标的重量、长度、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相关记录。 2、本次资产转让后,转让方开具税率3%的普通发票。 3、标的存放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园中路亿恒广场院内,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需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杨女士 15949498426。 意向受让方勘验标的时需符合标的所在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4、《资产评估报告》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标的交割 | 实物交接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 4、受让方在接到中心出具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拆解、搬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5、转、受让双方资产交接完毕后,共同出具《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并出具交易凭证。 6、转让方按照资产明细表数量与受让方办理交接,转让方不对资产明细表内设施的完好性和质量状况等负责,资产明细表仅作为勘验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等关键信息。 7、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本次标的转让不允许受让方联合受让。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勘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园中路亿恒广场院内 勘验联系人:杨女士 15949498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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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3-21 00:00:00 至 2023-04-03 23:59:59 |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2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4-03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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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3-21 00:00:00-2023-04-04 09: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 附件下载 |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法人).doc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自然人).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国有实物资产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自行车设备明细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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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吕女士 |
| 咨询电话 | 18648397345 |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 技术支持 | 艾经理 18586095993 | |
| 其 他 |
信息来源:http://www.ejy365.com/info/ejy78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