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SM00129-0800-2023-00020 | 文号 | 明环评函〔2023〕9 号 |
| 发布机构 |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15 |
| 标题 |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三明市鑫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 域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
| 有效性 | 有效 | ||
你单位报送的《三明市鑫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3年3月1日受理该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表信息全本公示;于2023年3月8日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报告表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该报告表的意见。经研究,并商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三明市尤溪县西城镇山连村下香坑,项目租赁尤溪县鑫辉润滑油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现有桶装车间进行改造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回收、储存、转运废铅蓄电池1万吨。
报告表相关内容表明,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规范的危险废物包装、运输方式,合理制定危险废物的运输路线,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作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及其他相关技术政策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交接、暂存工作。
(二)项目仓储车间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项目防护用具换洗水、洗车废水、喷淋塔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内绿地灌溉。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五)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沉淀池污泥、喷淋塔沉渣、破损的废铅蓄电池泄漏电解液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六)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可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园区及周边企业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我局委托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5日
你单位报送的《三明市鑫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3年3月1日受理该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表信息全本公示;于2023年3月8日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报告表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该报告表的意见。经研究,并商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三明市尤溪县西城镇山连村下香坑,项目租赁尤溪县鑫辉润滑油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现有桶装车间进行改造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回收、储存、转运废铅蓄电池1万吨。
报告表相关内容表明,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规范的危险废物包装、运输方式,合理制定危险废物的运输路线,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作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及其他相关技术政策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交接、暂存工作。
(二)项目仓储车间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项目防护用具换洗水、洗车废水、喷淋塔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内绿地灌溉。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五)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沉淀池污泥、喷淋塔沉渣、破损的废铅蓄电池泄漏电解液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六)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可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园区及周边企业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我局委托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