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号(号) | 20230003863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方辉压铸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东莞市大朗镇沙步村沙河路18号一楼 |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方辉压铸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蓝源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方辉压铸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简称“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519D9W02)拟在东莞市大朗镇沙步村沙河路18号一楼(中心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13°58′37.793″,北纬22°55′32.984″)进行建设,即在原厂址进行改扩建,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750m2,建筑面积750m2。主要从事单车配件、电池合金配件、模具的加工生产,改扩建后年产单车配件30万件/年、电池合金配件160万件/年、模具100套/年(自用)。 注:东莞市方辉压铸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东莞市中舜精密压铸有限公司”,企业于2022年4月21日进行了企业名称变更,由东莞市中舜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变更为东莞市方辉压铸有限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1)熔融、压铸工序 项目熔融、压铸工序会产生少量颗粒物。 有组织排放:项目熔融、压铸工序废气拟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为55%,处理效率可达85%,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 “浇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无组织排放:熔融、压铸工序约有15%的废气未被收集,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压铸工序冷却水 项目压铸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新鲜用水,不对外排放。 (2)水喷淋装置用水 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用水,并定期捞渣,不外排。 (3)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前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较严值,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大朗镇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两者的较严值后排放。 (4)雨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因此,项目污水在落实上述治理设施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程度和范围均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熔融、压铸、去批锋、机制加工、检测工序产生的铝合金金属边角料、碎屑、次品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中转物交原生产商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 公示时间 | 2023-03-15 |
| 联系人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83137861 |
| 通讯地址 | 东莞市大朗镇政通路1号B栋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