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处置报废资产一批(包二)
项目编号:2023031400074
【信息时间:2023-03-15】【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 关闭】
| 标的名称 |
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处置报废资产一批(包一)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1000645 |
转让底价 |
304.303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3-1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3-28 |
| 标的所在地区 |
其它>亚洲>老挝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承诺
标的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 标的描述 |
本项目标的为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设备资产一批,具体详见《资产清单》。 |
| 标的所在位置 |
老挝北本、老挝南空等地。 |
| 转让底价(万元) |
304.303 万元 |
| 计量单位 |
件 |
数 量 |
32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华亚正信评报字【2022】B1-0217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6-30 |
| 重要信息披露 |
据评估报告载: 1、截至评估报告日国内各地废钢回收价格较评估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下降约200元/吨,废铜回收价变化不大, 老挝废钢回收价格较评估基准日上升约280元/吨, 特此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 本评估结论为到厂收购价,拆除、装卸运输费用由收购方承担,国外设备未考虑增值税。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谭先生 |
联系电话 |
13520313174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根据《现场踏勘管理要求》(内容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管理要求》)进行踏勘,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管理要求》(签字盖章),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踏勘联系时间:挂牌期间工作日,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由转让方统一安排。现场踏勘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13520313174,富先生,联系电话:16714632222。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管理要求》方可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2、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3、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10点整,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www.ppzxchina.cn)。意向受让方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拍拍在线(北京)拍卖有限公司;机构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13520313174)办理竞买手续后(拍卖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受让方)进行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交易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交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服务费的;(6)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7)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8)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转让方未提供所有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向转让方咨询、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包括不限于标的是否可以现场拆解、运输等)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设备的名称、使用情况、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包含新冠疫情防控产生的一切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一切理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剩余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赴标的现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移交,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即视为移交完成),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移交工作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拆解、搬迁、运输。标的移交过程中及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及风险(含标的资产拆解、搬迁、运输、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损毁、灭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标的移交过程中,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等,如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9、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按成交价的1%向重庆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10、国外设备,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实际情况为准),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并承担相应税费。 11、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2、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清单、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82.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惠先生 |
联系电话 |
18600033090 |
附件下载: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处置清单_6
详情请见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