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环表〔2023〕18号
关于《亳州市塑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5500吨塑料颗粒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批复
亳州市塑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亳州市塑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5500吨塑料颗粒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项目位于亳州市谯城区城父镇城父行政村309省道路北,租赁现有厂房进行改造,总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购置熔化机、造粒机等生产设备,并配套供电、给排水、环保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500吨塑料颗粒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根据亳州市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表(项目代码:2212-341602-07-02-605028)等相关文件,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环境保护角度,具有可行性。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和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确保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二)运营期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引入“油雾净化器+喷淋塔+干燥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三)运营期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冷却废水经冷却循环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运营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及分拣杂质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废有关规定,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建立入库及转移台账,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五)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以确保运行正常。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满足环境风险风险管理要求。
(六)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应认真落实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五、本批复下达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需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3月13日
下载抄送:亳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