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拟对瓦房店特种油品厂债权进行处置,本次拟处置债权详细情况如下:
债务企业:瓦房店特种油品厂。
债权情况:截至2023年2月20日,债权本金900万元,利息1,920.32万元,罚息1,271.4万元,诉讼费5.5万元,债权总额4,097.22万元。担保方式:抵押。
债务企业概况:法定代表人秦双林,注册资本:1564万元,公司类型: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快速淬火油、柴油、机油、其他特种油品生产、加工;厂内房屋维修,所在地辽宁省瓦房店市祝华办事处杨树房村(东长春路三段6号)。
担保措施:
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抵押人瓦房店春林化工厂名下位于瓦房店市祝华办事处东长春路三段603号的13处房产,建筑结构为砖混、砖木、钢混,设计用途为厂房、车间、仓库、锅炉房、变电所,建筑面积合计10159.57㎡;2宗国有出让工业用地,面积合计42161㎡。
序号 |
抵押物种类 |
所有权人 |
抵押面积(㎡) |
坐落 |
1 |
厂房,股份制房产,砖混,总层数1-4/4,设计用途:其他用途 |
瓦房店春林化工厂 |
1222.64 |
祝华办事处东长春路三段603号 |
2 |
厂房,股份制房产,砖木,总层数1/1,设计用途:厂房途 |
瓦房店春林化工厂 |
458.44 |
祝华办事处东长春路三段603号 |
3 |
厂房,股份制房产,钢混,总层数1-2/2,设计用途:其他用途 |
瓦房店春林化工厂 |
407.41 |
祝华办事处东长春路三段603号 |
4 |
厂房,股份制房产,砖混,总层数1-2/2,设计用途:车间 |
瓦房店春林化工厂 |
1661.88 |
祝华办事处东长春路三段603号 |
5 |
厂房,股份制房产,钢混,总层数1/1,设计用途:仓库 |
瓦房店春林化工厂 |
1879.09 |
祝华办事处东长春路三段603号 |
6 |
厂房,股份制房产,钢混,总层数1/1,设计用途:厂房 |
瓦房店春林化工厂 |
1067.9 |
祝华办事处东长春路三段603号 |
7 |
厂房,股份制房产,钢混,总层数1/1,设计用途:车库 |
瓦房店春林化工厂 |
244.56 |
祝华办事处东长春路三段603号 |
8 |
厂房,股份制房产,砖混,总层数1/1,设计用途:锅炉房 |
瓦房店春林化工厂 |
262.3 |
祝华办事处东长春路三段603号 |
9 |
厂房,股份制房产,砖混,总层数1-2/2,设计用途:车间 |
瓦房店春林化工厂 |
621.8 |
祝华办事处东长春路三段603号 |
10 |
厂房,股份制房产,砖混,总层数1/1,设计用途:其他用途 |
瓦房店春林化工厂 |
143 |
祝华办事处东长春路三段603号 |
11 |
厂房,股份制房产,砖混,总层数1/1,设计用途:变电所 |
瓦房店春林化工厂 |
250.85 |
祝华办事处东长春路三段603号 |
12 |
厂房,股份制房产,砖木,总层数1/1,设计用途:厂房 |
瓦房店春林化工厂 |
674.3 |
祝华办事处东长春路三段603号 |
13 |
厂房,股份制房产,钢混,总层数1/1,设计用途:仓库 |
瓦房店春林化工厂 |
1265.4 |
祝华办事处东长春路三段603号 |
13处房产合计 |
- |
10159.57 |
均坐落在抵押土地上 |
|
14 |
土地,国有出让,用途工业,地号05010011,终止日期2047.4.17 |
瓦房店春林化工厂 |
19239(注,原面积为24739㎡,该证面积已备注变更为19239㎡,备注抵押面积19239㎡) |
祝华办杨树房村 |
15 |
土地,国有出让,用途工业,地号0503048,终止日期2047.4.17 |
瓦房店春林化工厂 |
22922(注,该证登记面积为32016.27㎡,备注抵押面积22922㎡) |
祝华办杨树房村 |
2处土地合计 |
- |
42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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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情况: 债权已经诉讼并胜诉,现处于执行阶段。
处置方式:单户债权处置,通过债权拍卖、要约邀请竞价、交易所挂牌或其他处置方式对外公开转让。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债权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其他双方协商的付款方式。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于经理、孔经理
联系电话:0411-83678826
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邮政编码:11601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 联系人: 岳女士
联系电话:0411-8367066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2023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