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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废铅蓄电池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3 17:28 浏览次数:120
  • 类别: 其它
  • 价格:电议
  • 有效期至:2023-03-16 17:28
  • 地区:安徽 黄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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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废铅蓄电池专项整治的通知 详情介绍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废铅蓄电池专项整治的通知 黄环办〔2023〕4号
发布日期:2023-03-13 17:26

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安监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遏制非法收集、转移和利用处置,推动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健全环境监管体系,我局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清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清单,掌握环境管理现状,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系,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

二、整治范围

黄山市市域内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包含但不限于工业企业、汽车4S店、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铅蓄电池销售单位);持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主要实施“五查”,一查产废单位是否将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二查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如实建立废铅蓄电池管理台账;三查是否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废铅蓄电池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四查是否按照要求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涉及跨省转移的,是否履行审批手续;五查参加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转运试点的转运中心、收集网点收集、贮存、运输和转移等行为是否符合《安徽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皖环函〔2019〕707号)文件要求。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排查清单。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安监环保局要于4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相关单位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清单以及收集、贮存单位清单,利用、处置单位清单和废品回收企业(站、点)清单。

(二)全面开展排查。要切实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对废铅蓄电池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及废品收购站等开展入户排查和宣传,现场检查时需认真填报 “现场检查表”并留档。

(三)依法调查处理。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办法,对相关举报,要及时安排执法人员调查处理,重点查处公众举报的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窝点。对涉及违反其他部门法律法规或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执法机关处理。

五、 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月底前)。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安监环保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标对表,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对整治工作进行专项具体部署。

(二)排查整治(4月底前)。建立排查清单, 基本完成辖区内涉废铅蓄电池单位摸底排查和现场检查工作;建立问题清单,依法调查处理,督促、指导相关企业按时完成整改。4月10日前将“两个清单”(附件2、3),4月底前将“一表一清单”(附件1、4)报市局。

(三)巩固提升(5月15日前)。要认真核查问题企业整改情况,健全部门联防联控长效机制, 5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局。整治期间市局将适时对各区县、高新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抽查,5月底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全市通报。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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