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423003237003N/202303-00009 | 信息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 发布机构: | 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13 |
| 来源单位: | 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 ||
| 文 号: | 邱环审函[2023]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 名 称: | 关于霍邱蓼城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迁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关键词: | |||
霍邱蓼城中西医结合医院:
报来《霍邱蓼城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迁建)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霍邱蓼城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迁建)位于霍邱县城关镇蓼东大道与玉泉大道交口西南角,租赁双龙家园独立一栋1-3层房屋,项目占地面积约为787m2,建筑面积2361.4m2,设置床位60张,内设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内科、外科、检验科、影像等科室,不提供中药代煎服务。配套建有医疗废物暂存场所、污水预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2023年2月20日,霍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该医院变更地址。根据《报告表》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院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按雨污分流要求建设排水管网,并与市政污水管网接管;项目应配套建设不小于42t/d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医院污水经“格栅调节+A/O生化+接触消毒”二级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并满足霍邱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霍邱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在污水处理站各污水池采取加盖密闭措施,并及时喷洒除臭剂进行除臭,减少恶臭产生,确保NH3、H2S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产生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声环境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规范建设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暂存设施,并设置标识,对医疗废物、过期报废药品等进行分类收集、登记、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应进行消毒,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后,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运输处置,院内不得暂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按要求对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物暂存间、事故池、污水管道等进行重点防渗;一般固废暂存间进行一般防渗;其他区域进行简单防渗。
(六)做好搬迁过程中原院址污染源清理工作,对危废间进行彻底清理,不遗留环境问题。医疗废物等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保存有关台账。
(七)制定落实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项目竣工及配套环保措施落实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及时履行建设项目排污许可、竣工环保验收等相关手续,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新店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
六、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性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3年3月1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