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涟水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2年12月19日,涟水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涟水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永兴房地产”)破产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依法尽快推进永兴房地产破产工作,经涟水县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现向社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1家,由审计机构对永兴房地产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选审计机构的条件
1.依法注册成立的会计事务所,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执业资格;
2.需为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名录中的审计机构;
3.需在淮安市设有办事机构;
4.近三年承办过破产案件审计业务不少于三件(其中需至少有一件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审计);
5.审计机构拟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和成员不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需具有5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7.参选审计机构及机构人员与债务人及相关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公正独立审计的利害关系,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者不应被指定为审计机构的情形;
8.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二、审计工作要求
1.选中的审计机构需对永兴房地产自成立以来并截止破产受理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重点包括:
(1)对公司的历史沿革和经营状况、组织机构、内控风险进行分析;
(2)对注册资金缴纳情况、应收类款项和关联交易、长期投资、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或无效行为等事项进行清查;
(3)重点审计受理破产日前一年内重大资产处置的交易对手和交易价格情况,还原交易的真实性和公平性。分析判断是否存在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非正常减少的资产的变现情况;
(4)将各种债权债务的发生过程、数据及相关证据进行汇总整理,与债权申报结果进行核对;对账面记载的流水支出数据和债权人的申报数据进行比对,以发现未申报债权人,为管理人的债权审查、诉讼仲裁追收债权等工作提供及时的财务支持;
(5)核对银行流水,发现账外收入不入账的事实;
(6)对永兴房地产与关联公司及其他关联往来资金流向进行深度审计;
(7)往来款函证过程中,发现债务人经营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截留公司收入;
(8)核对资产过程中,发现资产处置过程中是否有经办人员隐匿公司资产,私自截留处置收入等情形;
(9)对重大交易行为进行重点抽查审计,如关联方的交易,实际控制人与债务人的交易,重大供应商的审计等,分析判断交易的异常性;
(10)对债务人子公司进行延伸审计。如果在审计中发现永兴房地产有子公司的,则需一并出具该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
(11)针对永兴房地产内部及关联公司是否存在混同情况及混同是否达到需要适用实质合并规则进行审核,出具专项报告并参与相关听证程序;
(12)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出具期后事项说明。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协助管理人在破产期间的税务申报工作;
5.协助管理人相应税款的汇算及清缴工作;
6.出具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7.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或者其他重要会议;
8.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9.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审计机构承诺事项
1.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人的要求,审计机构安排进场的专职人员与报名人员必须一致,并保证能按时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各类报告;
2.一旦被选定为永兴房地产的审计机构,于选定次日立即派驻工作人员进场,并于2023年3月25日前向管理人分别出具符合要求的永兴房地产及子公司(如有)的各类报告初稿,并按管理人要求出具定稿。
3.参选的审计机构在淮安市设有办事机构;
4.认可先行提供工作成果,接受审计费用在本案破产财产分配时由管理人自破产财产中支付给审计机构;
5.对提交《申请书》中陈述的真实性负责,并充分认识到陈述内容不实的相应法律后果;
6.承诺工作人员差旅费、文印费等工作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7.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法院、管理人的监督;
8.承诺依法独立履行审计机构职责,不以任何形式将审计机构应履行职责全部或部分转让与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
9.如果违反承诺,管理人有权撤销委托、更换机构,或视违反程度自行降低服务费用。
四、报名方法
参选的审计机构应当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指定联系人提交书面报名申请书(一式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
1.报名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审计机构简介,拟派出团队负责人简历、团队成员简历、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执业证件,从事破产案件审计的业绩介绍,工作方案,项目报价方案及计算方法等,报名机构联系方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位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系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名录中审计机构的网页截图;
4.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最近三年内未受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承诺函,同时需附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处罚或纪律处分的查询结果截图;
5.出具关于参选审计机构及机构人员与债务人及相关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公正独立审计的利害关系,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者不应被指定为审计机构情形的承诺函;
6.接受本公告“三、审计机构承诺事项”的承诺函。
参选审计机构需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需同时加盖骑缝章),并密封,材料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管理人指定联系人,逾期送达的,视为放弃。
五、报价要求
在报名文件中,参选审计机构应当明确注明服务报价及计费标准,报价需为明确具体的金额数字。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16日17:00止;
2.报名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1号尚东国际A区9楼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王淑文,联系电话:15162923672;刘娇,联系电话:15005230575
七、评审方式
1.报名期限届满之日起3日内,管理人对接收到的申报资料组织评审。评审时,管理人将综合考虑上述资质、报价、业绩、派出团队、工作方案、承诺事项等条件,择优选择,最终确定委托的审计机构。
2.若符合“参选审计机构的条件”的申报机构只有一家,或只有一家报名且符合“参选审计机构的条件”的,则直接成为本案审计机构。
3.被确定为本案审计机构的,应在接管理人电话或短信通知后,指派人员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准时到达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1号尚东国际A区9楼江苏岸庆律师事务所与管理人接洽合同签订事宜。
4.对于虽申报但未被选中的审计机构,管理人将不另行通知,接收到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公告
涟水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