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改建项目(方园街厂区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 |
| 发布时间:2023-3-13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改建项目(方园街厂区一期)已于2023年3月7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改建项目(方园街厂区一期) 建设性质:改建 实际投资总额:一期总投资为3300万元,环保投资为3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7%。 建设内容:2019年,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投资7500万美元,在苏州工业园区方园街1号厂区内改建机加工、热处理、表面处理工段;同时在苏州工业园区望江路以南,界浦路以东新增用地,配套建设机加工、热处理工段。建成后,可形成生产汽车紧固件6万吨/年的能力。建设单位于2019年委托编制了《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报告书包括方园街厂区及界浦路厂区两个厂区的建设内容),于2020年1月20日取得了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现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本次对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改建项目方园街厂区进行分阶段验收,验收范围为改建项目方园街厂区一期。同时对照《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改建项目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意见》,发现该项目在实际建设中产生变动,变动主要包括: ①方园街厂区取消了机加工(即冷间锻造、螺纹滚轧)工段,该工段对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同步取消; ②停用现有两条热处理线(热处理线8、热处理线9),其对应的1套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筒停用; ③采用1台0.75t/h新锅炉替代现有2台0.5t/h旧锅炉,新增的0.75t/锅炉与现有1台0.75t/h锅炉共用1根排气筒,原2台0.5t/h旧锅炉对应的排气筒停用; ④原环评现有1条热处理线(热处理线5)废气采用两套废气处理后经两根排气筒排放,现合并为1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及1根排气筒排放; ⑤方园街厂区取消了机加工(即冷间锻造、螺纹滚轧)工段,该工段对应的废油不再产生;原环评中热处理线冷却用热处理油需定期更换,实际循环使用,仅添加损耗即可,不再产生废热处理油;原环评遗漏了表面处理清洗废水(即脱脂后水洗)隔油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油以及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碳等吸附介质,本次补充。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方园街1号。 二、验收监测情况 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委托中新苏州工业园区清城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9月20日、9月29日、9月30日、10月11日、10月12日、10月16日、10月17日、12月19日、12月20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总铬在处理设施排口可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pH、COD、SS、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总锌在厂区总排口均能达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热处理线、浸涂及烘干有组织排放废气(SO2、NO2、颗粒物)可达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可达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其它”标准;锅炉废气(SO2、NO2、颗粒物)可达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气锅炉”;电镀线氯化氢废气可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可达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 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限值可达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危废主要为中转筐清洗废液、热处理清洗废液、表面处理清洗废水隔油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油、电镀线废酸、电镀线废碱、废水处理站污泥及硅藻土、化学品废包装桶以及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碳等吸附剂介质等,废活性碳目前暂存,待验收后明确处置单位,其余危险废物均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均已签订相关协议。 喷砂工段产生的废钢砂以及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废外售。 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生活垃圾可做到“日产日清”。 三、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自主验收公示期:2023年3月13日至4月10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工 联系电话:0512-62839011-137 传真:0512-62839010 邮箱:hou_yayun@aoyama.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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