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常山县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汪女士-0570-5010886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3-2024年度常山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资产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项目
项目编号: CSZFCG-20230301-KJXY05
标项信息:
| 标项名称和编号 | 最高限制单价 | 采购人范围 |
| 1-资产评估服务 | 面议 |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 供应商要求类型 | 供应商要求内容 | 供应商要求响应类型 |
| 基本要求 |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 附件 |
| 基本要求 | 具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声明函 | 附件:具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声明函.doc |
| 基本要求 | 承诺遵守和履行本项目征集公告的各项规定和协议书条款,积极配合采购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 | 单选 (是) |
| 基本要求 | 供应商提供的资产评估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并做到: 1、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资产评估服务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保守工作资料数据的秘密。 2、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资产评估等服务,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同时按采购人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及时提供结果以及与服务事项相关的资料。按采购人规定的格式、要求起草有关文书和其他材料。 3、不得将承接的业务对外转包,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资产评估相关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降低执业质量,并同意对承担相关业务的质量向社会公示; 4、愿意接受相关部门对项目质量的审查考核。 |
单选 (是) |
| 基本要求 | 资产评估服务承接及费用要求: 1、参考《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和《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浙评协[2011]9号)核定的标准,并承诺在此基础上计算的总服务费用优惠不少于30%; 2、采购人可与入围供应商在以上最高限价的基础上进行议价,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 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计时收费标准(试行)> |
单选 (是) |
| 基本要求 | 承诺遵守本项目征集公告的各项规定和《2023-2024年度常山县政府采购资产评估服务框架协议》条款(协议内容详见征集公告附件三)。 | 单选 (是) |
| 基本要求 | 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机构有权根据执行情况调整限额标准及交易规则,供应商应无条件遵守操作规定和交易规则。 | 单选 (是) |
| 基本要求 | 须具有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和能力并承担相应风险,能够依法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并保守秘密(供应商项目小组成员应包含不少于2名本单位的资产评估师(需注册在供应商单位)) | 附件:附件四: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及证明材料.docx |
| 基本要求 |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 附件 |
| 基本要求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查询截图 | 附件 |
| 基本要求 | 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 附件 |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 2023-03-10-2024-12-31 |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 各相关供应商: 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作为征集人,就关于“2023-2024年度常山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资产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项目”进行采购,邀请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现将本次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应商须知 1.项目编号:CSZFCG-20230301-KJXY05 2.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常山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资产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项目 3.采购内容:确定2023-2024年度常山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资产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项目供应商。本次公开征集的资产评估服务是根据集中采购目录要求,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购买资产评估服务的采购项目,主要包括:国有资产处置、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出租、产权转让,资产转让、置换,资产涉讼、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或出资等方面的资产评估。 4.最高限价:参考《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和《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浙评协[2011]9号)核定的标准,并承诺在此基础上计算的总服务费用优惠不少于30%。 5.报价要求:参考《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和《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浙评协[2011]9号)核定的标准,并承诺在此基础上计算的总服务费用优惠不少于25%。 6.框架协议的期限:自供应商在线申请通过审核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7.服务对象范围:常山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资产评估服务。 8.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征集公告规定的条件; (2)须具有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和能力并承担相应风险,能够依法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并保守秘密; (3)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分支机构)、联合体报名。 特别提示: 本项目申请供应商名称必须与发票开具单位名称一致。 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计时收费标准(试行)> 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计时收费标准(试行)> |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 1.供应商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2.供应商申请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utm=luban.luban-PC-4934.ct001.18.33dfc280715311edb4022959f1807ba5,搜索对应项目,点击“立即参与”)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注:申请前先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若已入库供应商有企业相关信息变化的,应当更新信息。(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注册——供应商登记”)。 3.供应商在线申请时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资料。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4.供应商登录政采云系统,提交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报价承诺等信息,经征集人审核后以上信息将在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模块中展示。 |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 在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 1.入围供应商清退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 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2.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现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协议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对违规供应商予以清退(解除框架协议);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禁止其参与下一次框架协议的签订。 (1)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的; (2)超过协议价格提供服务的; (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采购人订单的; (4)供应商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采购机构查实的; (5)供应商服务态度差,被采购人有效投诉二次以上(含二次并经查实); (6)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将服务事项转包给其他单位的; (7)因供应商没有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导致工作结果产生负面影响,或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8)对工作时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或未如实报告的,提交虚假审核结论材料或相关文书、资料的。 (9)违反廉政规定的,或泄露委托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 (10)中标人的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各项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协审条件的。 (11)供应商供货数量、费用结算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12)发现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征集人或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当予以清退的情形。 |
(十)采购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资产评估服务合同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 入围供应商按照承诺的价格,按要求在结算时向采购人提供发票、政府采购资产评估服务合同等。入围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起草政府采购资产评估服务合同后报采购人审核,双方确认完成在系统电子备案后按照财政部门规定进行结算。 |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 协议期内,入围供应商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的,应主动进行信息变更和维护,及时告知征集人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征集人审核后生效。 |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网上采购系统中设置相应考核指标,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协议期内,入围供应商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的,应主动进行信息变更和维护,及时告知征集人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征集人审核后生效。 |
附件:
| 2023-2024年度常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资产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项目.doc 附件一:申请资料的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docx 附件二:政府采购资产评估服务合同.docx 附件三:2023-2024年度常山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资产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项目协议书.doc |
提交申请地址:开放式框架协议报名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