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023年2月22日—2023年3月3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4日—2023年3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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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南通苏通船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年产15000套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行审投环[2023]14号 |
2023-2-22 |
2 |
关于南通派恩精密模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件塑料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行审投环[2023]15号 |
2023-2-22 |
3 |
关于江苏鑫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鑫冶再生资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行审投环[2023]16号 |
2023-2-22 |
注:批文见附件。
2月22日-3月3日.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