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01/202302-00071 | 信息分类: | |
|---|---|---|---|
| 内容分类: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发文日期: | 2023-02-23 09:18:44 |
| 发布机构: | 萧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2-23 09:18:44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 名 称: | 关于同意萧县孙圩子镇胡萝卜产业发展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 文 号: | 萧发改政务[2023]58号 | 关键词: | |
| 审核人: | 初审:许志恒 复审:许志恒 终审: 孟祥金 | ||
萧县孙圩子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萧县孙圩子镇胡萝卜产业发展项目立项的申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建设进度,根据《关于下达萧县2023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和项目计划的批复》(萧农发[2022]40号)文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编制的建设规模。
二、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及资金来源:项目安排在萧县孙圩子镇程蒋山村,新建2000吨冷库及配套相关附属设施。其中冷藏车间1418平方米、清洗车间3358平方米、贮藏间210平方、设备房60平方米,室外地面硬化、下水道、配套制冷设备、供电、地磅、铲车、保温设备、胡萝卜清洗流水线等。
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工期安排:3个月。
三、项目建设要符合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在项目开工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不得未批先建。
四、请接文后抓紧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报我委审批后组织实施。
五、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023年2月23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态环境分局 林业中心
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3日印
项目代码:2302-341322-04-01-557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