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中山市永安路灯有限公司改扩建年产路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中山市永安路灯有限公司改扩建年产路灯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永安路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中山市横栏镇新茂工业大道西新河桥头前150米处右侧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15800169966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位于中山市横栏镇新茂工业大道西新河桥头前150米处右侧,项目所在地的中心经纬度:东经E113°13′47.548″,北纬N22°33′24.555″。项目用地面积为3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437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从事路灯、灯具、太阳能光伏系统、五金灯饰配件生产加工销售,年产:路灯2万套、灯具0.5万套、太阳能光伏系统1万套、五金灯饰配件2吨、路灯喷漆件5万件。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中山市永安路灯有限公司改扩建年产路灯项目于2022年3月委托清远市恒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该改扩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 2022年5月23日取得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批复(中(横)环建表[2022]0015号)。2020年7月2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码:91442000688684374W001W,改扩建项目开工日期为 2022 年5月24日,竣工日期为 2022 年6月23日,调试起止日期:2022-6-24~2023-6-23,项目从竣工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二、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一)废水
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横栏镇污水管网排入中山市横栏镇永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生产废水不外排,定期转移给中山市佳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理。
(二)废气
1、融熔、压铸工序产生废气一起采用管道收集+进出口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处理设施设计风量4000m3/h。共设置1条15米烟囱排放。
2、喷粉过程中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回收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处理设施设计风量10560m3/h。共设置1条15米烟囱排放。
3、喷粉后固化及石油气燃烧产生废气采用管道收集+进出口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器+除雾器+活性碳吸附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处理设施设计风量8000m3/h。共设置1条15米烟囱排放。
4、喷漆及喷漆后晾干在密闭喷漆晾干房进行,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水喷淋器+除雾器+活性碳吸附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处理设施设计风量34000m3/h。共设置1条15米烟囱排放。
5、项目砂模制作及破碎废气颗粒物需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项目焊接、开料、切割、钻孔、打磨、攻丝工艺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需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运营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与产品运输,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设备,生产车间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做好减振、隔声措施,利用厂房墙体、门窗和厂内建筑物进行阻隔,在原材料的搬运过程中,轻拿轻放,避免大的突发噪声产生。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日常生活垃圾、一般固废(金属废边角料、金属粉尘、清洗干净的包装桶、废普通包装袋、除尘设备更换布袋、废红砂等)以及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沾有机油的废抹布或手套、废机油及其包装物、漆渣、废水性漆桶、喷淋塔沉渣、铝炉渣、除油池废液、除油池沉渣等)。
1、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废边角料、金属粉尘、清洗干净的包装桶、废普通包装袋、除尘设备更换布袋、废红砂等交由中山市景通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处理。
3、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沾有机油的废抹布或手套、废机油及其包装物、漆渣、废水性漆桶、喷淋塔沉渣、铝炉渣、除油池废液、除油池沉渣等。危险废物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仓(约15平方米),统一转移给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验收报告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4月3日(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梁工
联系电话:15800169966
电子邮箱:106018868@qq.com
该项目建设有电脑税控IC卡加油机4台(汽油3台、柴油1台),储油罐(双层)4 座,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油罐呼吸油气回收系统各1套,液位仪等辅助设备、设施 40 台(套)。
本项目经调查,项目主体工程运行稳定,各项环保设施落实到位。具备环保验收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