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报废车辆招选回收机构(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乌斯太热电厂)
发布时间: 2023-03-07
| 项目编号: | N0109CL230132 | 资产类别(实物): | 运输交通工具 |
| 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乌斯太热电厂 | 转让方代码: | 91152991664054976R |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挂牌价格: | 800 元 | |
| 挂牌期间(天): | 5 | 挂牌日期: | 2023-03-07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中选机构必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次报废车辆进行报废回收,并提供相关证明。 1、中选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报废回收机构办理车辆报废注销及回收等手续。 2、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相关资料、上传公告的图片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参选机构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参选机构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此次报废车辆中,东风牌货车(无户)由于停放年久,发动机号码及车辆识别代号已生锈,无法提供详细号码,中选机构若无法提供回收手续,需出具拆解证明。 4、各意向参选机构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中选机构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交易保证金。 6、中选机构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7、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本公告中披露的中选机构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8、各意向参选机构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上传相关电子版原件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内蒙古自治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资质证、开户行许可证)及实物资产参选申请书,保证金需由意向参选机构在易交易用户系统内将资金转入系统钱包后,再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9、最终中选机构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报名上传材料原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10、各意向参选机构进行现场勘验时需要符合勘验现场所在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 ||
| 源网站链接: | http://www.ejy365.com/infodetail/?infoid=N0109CL2301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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