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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飞耀电子有限公司 新建项 目 (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202 3 年 0 3月 04 日 ,中山市飞耀电子有限公司 根据和 2位专家组成的中山市飞耀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 新建项目(以下简称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组及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中山市飞耀电子有限公司 位于 中山市坦洲镇永一六路 16 号 A 区 1 楼之一 , 中心坐标 :N 22° 17′ 7. 529 ″ 、E113° 27′ 5. 903 ″ 。 项目用地面积 1500m2 ,建筑面积 1500m2 , 主要 从 事 电子产品外壳的生产 , 年产电子产品外壳 285 吨。企业因生产结构调整,进行了分期建设,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一期投入试运行,一期 1 台电压铸机( 500T )未上马,实际产能为年产电子产品外壳 250 吨。
本次验收的主要设备、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及主要原材料的种类和数量基本符合环评批复中(坦)环建表 [2022]0032 号中所确定的范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 年 08 月,中山市飞耀电子有限公司委托委托中山市科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中山市飞耀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 2022 年 09 月 05 日取得环评审批,审批文号:中(坦)环建表 [2022]0032 号。项目于 2022 年 11 月 02 日开工建设,调试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设计 总投资 7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70 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10%。实际一期 总投资 6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0 万元。
(四)验收范围
项目分期验收,此次验收属于新建项目一期验收,项目基本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 中(坦)环建表 [2022]0032 号》及要求进行建设并配套相关治理设施,本期验收原辅材料及设备如下:
项目原辅材料及年耗量
主要生产设备及数量表
二、工程变动情况
基本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一期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03.2吨/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中山市坦洲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一期产生水喷淋废水 8吨/年,抛光废水10.8吨/年,振光废水4.8吨/年,采用明管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中山市中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
(二)废气
熔融压铸和喷脱模剂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 1根20米排气筒排放,设计风量为10000m 3/h,
抛光废气经设备自带循环喷淋系统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喷砂废气经喷砂及内部自带滤芯式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模具维修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 声 ①生产设备 在运行过程中产生设备 噪声 ; ②原材料及成品在运输中会产生交通噪声 。企业采用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部分生产设备进行了减振、隔声等综合治理措施。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项目一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4吨/年,集中放置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清运。
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一期塑料废包装物产生量为 0.004吨/年、废锌渣1.31吨/年、锌边角料4.82吨/年、铝边角料4.82吨/年、抛光一体机水喷淋沉渣0.194吨/年、喷砂自带除尘器过滤粉尘0.186吨/年、废钢珠0.0009吨/年、废振光塑料0.0009吨/年、废金刚砂一期产生量为0.0026吨/年,交由广东泰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 试效果
根据广东中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01月05日、2023年01月06日检测并编制的中山市飞耀电子有限公司新建(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ZXT2301060-A)显示结果如下: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项目营运期产生水喷淋废水、抛光废水、振光废水采用明管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中山市中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
(二)废气
熔融压铸和喷脱模剂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 1根20米排气筒排放,设计风量为10000m 3/h,排放口编号为:FQ-007178,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金属熔化(感应电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 《铸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和运营管理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五)总量
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总量为0.0445t/a,符合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大于 0.075吨/年总量控制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 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已按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环保措施,在项目正常运行、工况稳定的条件下,环保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到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的验收执行标准,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保 “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做好台账,定期维护环保设施,做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本次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后若新颁布或新修订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批复所列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则其适用范围执行新颁布或新修订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建设单位:中山市飞耀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 :中山市坦洲镇永一六路 16 号 A 区 1 楼之一
联系人:周跃
电话:13078660895
邮箱: 827475670 @ qq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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